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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禎實錄卷之十一 懷宗端皇帝(十一)

【第 201 頁:版面影像】

崇禎實錄卷之十一

懷宗端皇帝(十一)

崇禎十一年春正月乙丑朔,上以任丘、清苑、淶水、遷安、大城、定興、通州各官貪縱不法,命逮入;蓋內詗得也。因責撫、按不先劾溺職;且言近畿如此,遠地可知。命部院申飭。

丙寅,大學士王士俊罷。

戊辰,吏科給事中陳啟新奏:去年順天解元馬之驪文體荒謬;主考黃景昉劾吏科無衡文之權,啟新非知文之士,擅肆譏評,殊屬厚顏。上竟停馬之驪會試。

總督盧象升上言:『剿賊需兵,用兵需餉;此�痦z也。乃今日兵少而寇多、兵饑而寇飽、兵勞而寇佚,日復一日,愈剿愈繁,生靈塗炭已甚。事至此,不得不用權宜矣。臣有阻寇、疑寇、亂寇之法:一、立寨團、築濠塹以阻寇;一、挑鄉勇、設游兵以疑寇;一、收資糧、斂頭畜以饑寇』。上是之。

安慶生蔣臣奏:閣臣孔貞運會試錄文,沮抑薦舉;因著「皇明薦舉考」,皆採集「寶訓」諸書。通政使張紹先因言「薦舉考」事系陳言,並取以聞。閣臣惡之,搆於上,言稱以祖訓為陳言,大不敬;命議紹先等罪。

【第 202 頁:版面影像】

日講官吳偉業奏:『首輔張至發黨附溫體仁,新猷方始,故轍猶存;乞申諭改圖,以收後效』。

己巳,諭史館四人值召對記注,仍於閣臣閱進。

辛未,享太廟。

壬申,光澤、鉛山間有棋山妖人假燒香聚黨謀逆;丙子夜,圍鉛山城。分守湖東道林日瑞預聞為備,次日擊敗之,搗棋山,破散其黨。

甲戌,召林欲楫為禮部尚書。

戊寅,工科給事中傅元初請開福建海禁,通市佐餉;命部議行之。

壬午,皇太子冠——明日,御殿受賀。

戊子,裁南京冗員八十九員。

癸巳,蠲漢中逋租,仍賑之。

諭:『曆法仍遵「會典」,行「大統曆」。如交食、經緯、晦朔望,許張守登等旁考推測』。

二月乙未朔,吏部尚書田唯嘉以保舉,試授知州五人、知縣二十一人、州同知三人、判官五人、縣丞主簿各七人。

寇陷瀘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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