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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新檔案選集行政編初集目錄

【第 37 頁:版面影像】

第二五○移光緒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一六○六-一……………………(三○五)淡水知縣朱,奉臺北知府陳札委監盤,移知新竹縣:將新舊任移交錢糧等款造冊結報第二五一移光緒九年十一月八日一一六○六-二………………………(三○七)代理新竹知縣周,經查核前任徐所開交代總細冊,移送覆摺與前任徐及監盤淡水知縣朱第二五二移光緒九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六○六-三……………………(三○八)前代理新竹知縣周,將卷簿移交於新任知縣朱第二五三副詳及批光緒九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六○六-四……………(三一○)監盤淡水知縣朱、新任新竹知縣徐及代理新竹知縣周,將交代會算定摺,詳送於臺北知府陳第二五四議覆光緒十三年四月二十日一一六○九-一…………………(三一二)戶部遵旨,對御史胡俊章光緒十三年原奏(州縣交代,責成道府督催,實力嚴查)之議覆第二五五札光緒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六○九-二……………………(三一六)臺北知府層奉上級札,將戶部議覆,行知新竹縣

【第 38 頁:版面影像】

第二五六札光緒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一一六○九-三……………………(三一八)臺北府層奉上級札行知新竹縣:奏參州縣未交銀項摺內,應聲明分賠之該管各上司職名第二五七副詳及批光緒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一一六一○-一……………(三二○)前任新竹縣將征存隘租銀移交於新任,詳請臺灣善後總局查核,並該局批第二五八清冊光緒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一六一○-二………………(三二二)新竹縣征存隘租銀元本年續支各款數目清冊稿第二五九移光緒十五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三…………………(三二五)新竹前任知縣方將征存隘租銀移交於新任張第二六○申光緒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六一○-四…………………(三二六)新竹知縣張,將接收前任征存隘租銀事申報巡撫、藩、道及府第二六一副詳及批光緒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一六一○-五…………(三二七)前任新竹知縣方,將征存隘租銀移交於新任,詳請布政使查核,並該使批第二六二移光緒十六年四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七……………………(三二九)前任新竹知縣張家屬(右堂蕭代)將征存隘租移交於新任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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