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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7 頁:版面影像】 偏安排日事蹟卷十一 三月甲申〔朔〕,上御經筵。 命勘議吏部主事夏允彝、文德翼——御史徐復陽所糾也。 兩人以南渡草創,從「讀禮」中補銓曹;然未抵任,非其罪也。吏部復二人能,降調。允之。后北兵破松江,允彝投水而死。 命看議御史陳潛夫。 吏科林有本言:『彭遇 藉持斧之勢,作蛇豕之盟。其出都也,舳艫接於河干;其入浙也,妻子頓於境上。一輦金而入幕,即有兄弟之稱;凡給紮而橫行,盡為盜賊之狀。近有自浙來者,述其滿省北將、遍地劄弁。或寄食編氓,或派餉巨室;明吞暗劫,輒云親屬。更可異者,去冬有「富強不費兵餉」一疏,題薦至四十七人;來歷不明,蹤跡詭祕』。且曰:『十七人外,更挾三十饑鷹,以資四十七人之擇饑豹。浙民幾何,堪此荼毒!宜乎以變告也。若陳潛夫以推官入賀,營改巡方;今又卸肩回道。旋丁父艱,半年司李,儼然讀禮侍御。當日躐改,或冀其收拾兩河爾。今效安在』?疏奏,止令陳潛夫看議;遇 不及也。 命議諸陵忌祭。 【第 218 頁:版面影像】 時諸陵帝后忌祭皆設孝陵,太常少卿張元始言:『本陵正祭僅八,而諸陵望祭至五十百一(?)。前饌未徹,后期踵至;縱橫隧道之上,非所以嚴昭事也』。謂『凡遇忌辰,宜祇備牲醴,致祭於奉先殿。惟遇五節,則總設一壇,祔祭諸帝后於孝陵』。從之。 御史劉光斗補糾漏案吳邦臣,並及陳名夏、方允昌等。命一併提問。 疏言:『諸臣再迎西□,旅嗅北 ;數月而兩易冠裳,一身而三呈頤類。前途如此,后效可知;豈宜予以錄用!至漏案吳邦臣等,宜敕諭諸臣各據確知,補牘入告。陳名夏竄跡他鄉,方允昌逍遙故土;若縱而不緝,何以服在係之心』!疏奏,允之。 御史袁弘勳疏雪傅櫆、高捷、史 、陳殷、張文郁等。 按淮揚,貪,死獄、沒產。殷、文鬱,供工部主政,以三殿工超擢部堂、京卿,故旨云「不得輕議」。若櫆,連糾左光斗、魏大中等雖過,然糾狎邪汪□言差快人意;況以糾逆璫議,致服□后終。當世不虫,何云「逆案」!吏部尚書張捷每聲其枉,然不啟、亦不雪。或曰先經楊維垣糾,意非許也。
原任大學士李標卒。 陞吏科都張希夏太僕寺少卿、御史周昌晉太僕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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