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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安排日事蹟卷十一(三月)

【第 243 頁:版面影像】

,不果。

戊申,左良玉舉兵反武昌。

先是,江督袁繼咸密遺戶部侍郎何楷、戶科倪嘉慶等書,言『良玉勢成畸重,寵溢不驕;賢者所難。朝廷宜稍加督、撫權,示相維勢』。二人言之當事,漠然也。至是,因為太子一案喧傳楚地,有言薊國公吳三桂送太子於史可法,可法又轉送興善寺者;有言上遣二監韓贊周、盧九德往識認,見帥叩頭,獨馬士英往視以為偽者;又有言舊講僚方拱乾出嘆息聲,幾得罪者。然可法實無此事;而士英則偕諸臣視,非視;若拱乾,又士英遺書阮大鋮自蘇州召驗,亦未以嘆得罪也。良玉聞之疑;疏言:『此事未可決於二、三左右,應決於國人天下,使太子不失主封、皇上不失至德、群臣不失忠藎』等語。及再疏,至乃云「束身赴國,代太子受罪」。雖錄訊詞以示,疑自若也。迨下錦衣衛刑鞫,窮詰之楚、之閩狀;中外競駭,謂大獄將起。時黃澍在楚,心銜士英;而良玉諸部將又畏闖逼:力贊良玉反。遂借太子為名,焚武昌東下。

戶科王鏞疏糾工部右侍郎易應昌、太僕寺卿楊公翰。命已之。

應昌,素負輿望;至是耄矣,□郊外。戶科戴英糾之,不辨,亦不抵任。至是,為王鏞所糾;次日,遂謝恩,亦不辨。人以為鳳德之衰。

【第 244 頁:版面影像】

命軍機重大事情,方從文書房封進;餘仍由通政司。

命禮部將各藩散處浙直者,俱另議他徙;其藩祿額數,並酌定具奏。

命總兵方國安掛「鎮南將軍」印。

命戶部將催餉各官郭符甲等即盡行撤回;其催漕者,一併察裁。

蓋慮其擾民也。惟督銅官紀騰蛟等暫留;仍令該撫、按察其有無騷擾,俟差竣奏奪。

御史劉勷疏糾在獄光時亨等。命速行問結。

疏言:『臣捧讀「大仇未復,無涕可揮」之旨,知皇上創鉅痛深,志堅恢復。而今疆場之事,日復一日;履不及於窒皇、車不及於蒲胥,宮閫及腥,二東望絕。以申包疾號之師,蹈高克翱翔之轍。臣恐朝氣日銷,兵日惰、餉日虛、器械日頓,嬴馬日損;倘能閱歲時,老師匱財,何以匡復!主封疆使過自贖之臣,失之東隅,則當收之桑榆。前者棄甲而來,不問丹漆;今則交綏而止,率彼虎兕。若復兵不先入、功不立奏,以贖罪為藏死之地:畏首畏尾,身其餘幾!毫釐呼吸,時不再來!此臣所以痛念復仇,願效他山也。抑臣尤有追恨焉。先帝廷議南遷,閣臣將行而光時亨力阻,不果;乃先帝以堯、舜之資議,作太王之避固,有恫乎不得已者。阻之,誠是也;然天崩地坼,血瀦滿宮;衣劍□聚,曾無正寢。而時亨不肯以一死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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