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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年徵收官莊額徵等則及各稅項(原缺題)

【第 31 頁:版面影像】

逐年徵收官莊額徵等則及各稅項(原缺題)

謹將完平縣逐年徵收官莊額征等則及各稅項,逐一分別開列於左。

計開

一、錢糧正賦額徵

官民屯番隘上、中、下、下下各則田園,計二十萬一千七百五十五坵,共三萬五千三百二十四甲二分三厘八毫九絲零九微二纖,應徵正賦銀五萬七千四百六十一兩九錢六分五厘五毫一絲二忽零。

謹查光緒十四年清丈安平縣轄計有三十八里、堡,官民屯番隘田園分上、中、下、下下各四則,系仿照江蘇省賦例一條鞭法,丈量給單完賦。因安屬附近沿山、沿海、沿溪地方,田園瘠磽咸澀,收成靡定,不堪入則者多;以此給發丈單之時,各戶觀望不前。經臺南府詳奉爵撫憲劉銘傳札委知府羅大佑勘查實情,准將各里民屯番隘附近沿山、沿海、沿溪各田園劃出六千餘甲,仿照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下沙則例,作為下沙已甚、未甚田園,各二等領單承糧,尚應扣額徵正賦銀六千餘兩。又除官業及歷年水沖、沙壓、荒蕪暨清丈重複並查無姓名久未請領丈單,然後將丈單發交該管差役、總理、鄉保查

【第 32 頁:版面影像】

明給發,應再扣除額徵正賦銀二千餘兩、二共應扣除額徵正賦銀九千兩之譜。此安平縣歷年額徵正賦實四萬八千餘兩(每正賦銀一兩,加平餘補水銀二錢五分在外),徵收八成有奇,可以造報奏銷,理合登明。

一、田園等則徵數

上則田:每甲徵正賦銀二兩四錢六分八厘四毫八絲八忽。

中則田:每甲徵正賦銀二兩零一分八厘八毫零八忽。

下則田:每甲徵正賦銀一兩六錢六分四厘四毫三忽。

下下則田:每甲徵正賦銀一兩三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五忽六微。

上則園:每甲徵正賦銀與中則田同。

中則園:每甲徵正賦銀與下則田同。

下則園:每甲徵正賦銀與下下則田同。

下下則園:每甲徵正賦銀一兩零六分五厘二毫三絲六忽。

下沙瘠薄未甚田:每甲徵正賦銀四錢四分。

下沙瘠薄已甚田:每甲徵正賦銀三錢三分。

下沙瘠薄未甚園:每甲徵正賦銀三錢五分二厘。

下沙瘠薄已甚園:每甲徵正賦銀二錢六分四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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