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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頁:版面影像】 捕廳衙:典吏一、門子一、皂隸四、民壯八、馬夫一。 巡檢衙:巡檢一、門子一、皂隸四、民壯八、馬夫一。 中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東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西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南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北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城外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計六段,局勇歸道標營撥用,而糧餉歸本營支銷。 文口辦事所:委員一、司事一、巡丁四。 鎮標中營中軍營:遊擊一、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四、額外八、號令手十二、馬步戰守兵丁四百六十四人。 城守營(左、右軍附):參將一、左軍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三、額外一、右軍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三、外委四、號令手四、馬步戰守兵丁六百四十七人。 水師營:副將一、都司一、千總一、把總一、外委二、水師兵一百九十二人。 帥船二只、小龍艚七只,出哨巡海;今改用輪船。 【第 47 頁:版面影像】 大武壟汛:千總一、汛兵四十四。 大穆降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八。 舊社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四。 加留灣汛:千總一、汛兵二十八。 本岡汛:千總一、汛兵四十四。 左軍府汛:把總一、汛兵四十。 右軍府汛:把總一、汛兵四十。 安平鎮汛:千總一、汛兵四十。 鹿耳門汛:都司一、汛兵四十。 大港汛:把總一、汛兵四十。 武口事務所:歸汛防管,任稽查匪船事件。 陸軍捕緝總任人員:安平縣、中營中軍、城守官。 陸軍捕緝分任人員:捕廳官、巡檢官、保甲委員、左軍官、右軍官、汛防官。 水師捕緝人員:主任安平水師官、分任安平汛防官。 稽查出入船隻人員:文口委員、武口委員。 捕緝出勤員(俗曰任差遣之責):皂役、快役、局勇、汛兵、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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