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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事務

【第 50 頁:版面影像】

警報,互相捕緝。如有不出圍拏者,被人查知,莊耆公同議罰。

路站警備

冬防時屆,近城南、北、中三路,歸城守營派兵顧路,或十名、八名,五里設一站,以防截途搶劫。近莊堡之公路,歸莊耆分派壯丁出莊顧守,循途相接,以防賊匪劫害途人等事。

文口警備法

文口系歸縣令派員稽查。凡內地商船於安平港入口,由文口報明縣署,請驗牌照。出口之時,換照納金,方得出港(滿載船,船上掛紅旂為號)。巡丁到船丈量擔位,報明合符,然後委員照擔位收金,給發縣照(每百擔位收金五圓三分八厘)。年計收五千餘圓。如有船隻未經換照納金私自出港者,系是私漏抗違,一經查出,該船及貨物一概充公。

委員一人月金十圓,司事一人月金四圓,巡丁四人月金各四圓,紙札、油火費金十二圓。

武口警備法

【第 51 頁:版面影像】

武口歸水師營派弁及兵查驗舟只出入,嚴拏賊船混入及犯法私漏等情;果系民船,徵收費金。每只船應徵收驗費二圓,計收二千餘圓,歸汛弁彙繳武營。如有民船出入港口不請驗者,一經查出,該民船與私漏同罪。

汛官一人、汛兵四人、稿司一人,月金歸水師營支銷。

捕緝經費安平縣月金十三圓由俸廉支銷捕廳同同上皂役同由賞格金支銷快役同同上總簽首同同上簽首同同上莊耆同同上總理同同上鄉長同同上地保同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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