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8 頁:版面影像】 捕緝稽查稟報員役(有勤辦之責):總簽省、簽首、總理、地保、鄉長、莊耆、更夫。 捕緝協辦人役:街境壯丁、莊堡壯丁。 捕緝辦法 竊盜案,歸縣令派快役協地保查拏。 明火劫戮案,由民人及地保稟報歸縣令派役、城守營派兵會同嚴拿。城廂以外之莊堡,如遇攻劫案,歸該地方汛防弁兵協總理、鄉長查拏。 豎旂謀反案,由該處總理、鄉長稟報,歸縣令及城守稟明鎮道移營文武會拏,一面詳請督撫奏辦(文有承辦、接辦之分,武有專汛、兼轄、統轄之分)。 冬防案,設保甲巡查,逐夜盤詰奸宄,途遇賊匪,嚴拏送縣。如遇攻劫等盜,立即會同縣令及城守追拏。逢冬之時,盜賊甚多,所以街市民人設有聯境規例、莊堡民人設有聯莊規約,途置柵門,夜深銷閉,公設巡丁守更;如遇搶案,鳴鑼警眾,市街壯丁協同官府捉拿、莊堡壯丁協同汛弁兵丁協拿。 六段保甲警備 城市內外分六段,保甲巡夜查拏盜賊,由道標勇營撥出營勇六十名,分派各局差遣 【第 49 頁:版面影像】 ,保甲委員統率分帶,每值防冬時,九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日止,計四個月,當差每夜二更後起天亮止,互相循環稽查。 委員各一人,月金各二十圓(由縣署支給)。 局勇各十人,月金各五圓(由道標本營支給)。 局勇點心費每人每夜四十文(由鹽局支給)。 紙札油火費每月十二圓(由縣署防冬生息項下支銷)。 各段總簽首及市街各簽首壯丁警備 每年逢冬防時,縣令札諭各段總簽首以防冬事,每段給防冬費十二圓,為聯約各街、各簽首宴會例費。各街、各簽會同各街各戶市民商議捐出壯丁每街或十名、八名,集齊輪流,在本段內稽查(壯丁夜費每名每夜一百文),由舖戶自給。另僱更夫,在街夜守,擊柝相聞,以巡手(?)盜。每月每名三圓,逐戶攤給,實為守望相助之意(刀鎗棍,由民自買;銃器彈子,由官衙給)。 莊堡壯丁警備 莊堡每逢冬防,莊耆、富戶齊到公廟會議,重申聯莊條約,派出壯丁或百名或數十名,以備護救拏匪之用。銃械彈子,由官給領,或自置俱可。凡有盜匪攻劫,各莊鳴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