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68 頁:版面影像】 屯租 乾隆四十八年,原報已墾田園五千二百八十三甲四分零三毫二絲八忽。內除水沖缺額並剔歸界內叛產抄封及番耕等項田園八百四十六甲三分一釐五毫一絲二忽外,實存原報田園四千四百三十七甲零八釐八毫一絲六忽,系歸番管耕,不徵屯租之項。乾隆五十三年續丈,除原報番田外,溢額民耕田園一千三百八十六甲八分八釐三毫九絲三忽二微;內五十五年報被水沖、沙壓田園二百四十一甲六分七釐八毫六絲五忽九微六纖外,實存溢額田園一千一百四十五甲二分零五毫二絲七忽二微四纖,徵租一萬一千四百六十石零四升七合一勺九抄八撮。又,蛤仔市等莊大租並議充屯,計大租榖六千零八十四石九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以上合計:原報額徵屯租榖一萬七千五百四十四石九斗七升三合 【第 69 頁:版面影像】 八勺三抄八撮。 嘉慶十五年覆丈,缺額原報歸番田園二百四十九甲八分一釐一毫八絲九忽四微八纖、溢額並新墾民耕田園三百三十六甲四分三釐六毫四絲三忽;除缺、溢均非本莊本佃不相抵補外,計實存原報田園四千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七釐六毫二絲二忽五微二纖,實存現溢合前溢額民耕田園一千四百八十一甲六分四釐一毫七絲零二微四纖。其中所溢各等田園,分列於左: 一、溢一等田七十七甲三分零七毫一絲三忽四微,租榖一千七百石零七斗五升六合九勺四抄八撮。 一、溢二等田一百一十一甲一分一釐六毫九絲四忽二微,租榖二千石零一斗零四合九勺五抄六撮。 一、溢三等田五十二甲八分八釐六毫六絲三忽六微,租榖七百四十石零四斗一升二合九勺零四撮。 一、溢四等田一百一十九甲零三釐零七絲九忽,租榖一千四百二十八石三斗六升九合四勺八抄。 一、溢五等田一百九十八甲四分八釐七毫三絲四忽,租榖一千九百八十四石八斗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