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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頁:版面影像】 支應委員王廷忠(良弼)來見。 十三日,謁臬道憲。拜刑、錢張翰伯先生及李少帆兄、帳房鄒仙洲先生、書啟潘墅卿、沈昂青、教讀蘇履生及顧聰生少爺。拜臺南府唐韡之觀察、支應局包哲生太守、安平縣姚西牧大令、釐局朱調元太守、電報局疏禹門司馬;皆見。本局核冊司事張啟祥、總館文案熊蘭舫、管引方(耕三)皆來見。是夜王雲翁招飲。 十四日,包、朱、姚諸公來答拜。疏禹門司馬來談。臺南押送委員劉光(字萃青)、本局發運委員鮑友倫(字敘五)、支應局委員王仁壽(字蓉溪)、陳鳳溪(字翥伯)、軍械所委員李品芳(字印侯)、縣幕敖鴻訴(字樹春)、翁寶善(字佑民)、場員何棠(字勁臣。)(水按:此處似應有「(皆)來見」二(三)字。下文類似處不復注。)謁道臺。 十五日,謁臬道憲賀望。唐觀察招飲。 十六日,接辦臺南鹽務提調兼安嘉總館。姚西牧大令招飲。 十七日,出詣各處謝步。斗六塗庫館委員何偉南(字芝生)、新街嶺後代辦司事馮庭芝(字華三)、保甲委員陳師藩(字子厚)、姚榕(字恂卿)、道轅巡捕董國楨(字蓋臣)、吳俊元(字鏡初)、歐陽駒(字獻廷)、王滋圃(字心田)、吳斌(字友廷)、盧緒(字承卿)、蔡常慶(字信卿)、楊鴻猷(字偉人)、葉渭泉協鎮(永輝)、楊馨遠協鎮(德芳)、楊英臣參將(連珍)、周煥堂協戎(占標)。接鹿總館吳回電:王功各港無駁 【第 74 頁:版面影像】 船;請統運沖西交卸,駁船已備。謁臬道憲,議定南鹽五千石先運中路於沖西交卸。即作書關會飛捷管駕林錦堂協鎮及押運委員劉萃青。包太守來談。謁道臺。 十八日,何芝生來辭赴斗六。作書寄范荔泉、張經甫。又書寄後海吾管帶、林仲漣大令。又作書稟叔祖,寄四弟、嘉兄、秬兒、仙舫婿及汪上錦、章菊農、胡湧泉各一,總封由全泰成局送滬。又作書寄范荔泉。劉萃青辭行。 十九日,鳳山總館委員胡次樵司馬來拜。得鳳山李麗川書。 臺南鹽務全年收支款目(波按:總數大多不符。) 收款:— 安、嘉二屬全年共銷鹽七萬七千石零,應繳正溢課銀九萬五千元零。(按各館分數詳核應共九萬九千五百三十二元。) 鳳屬全年共銷鹽四萬二千石零,應繳正溢課銀四萬九千六百元零。 澎湖全年共銷鹽一萬二千石,應繳正溢課銀一萬零四百元。 恆春全年共銷鹽一千二百石,應繳正溢課銀一千二百元。 以上總共銷鹽十三萬二千石零,應繳正溢課銀十五萬六千元零。 支款:—(綱注:鈔本「京官二千五百兩」,「恆春縣四千六百兩」及「配運彰、淡鹽石駁工一千四百五十三元」句原稿均有「」符號,未知何意,仍予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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