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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記(光緒十八年九月初一日迄十月初五日)

【第 75 頁:版面影像】

津貼:督憲四千兩,京官二千五百兩,道憲一萬二千兩,臺南府一萬兩,臺東州七千兩,澎湖鎮三千兩,澎湖廳二千兩,恆春營五百四十兩,恆春縣四千六百兩,各佐雜三千元:每年應支津貼銀七萬元。

局費:薪糧每月二百三十元,伙食每月三十元,書辦工食每月六十八元,油燭紙張什用每月三十五元,外節賞三次五百十元:每月應支銀三百六十三元,每年應支銀五千元。

撥款:義塾經費二千一百元,洋醫二百元,道轅胥役一千元,冬防費一千元,又澎湖育嬰堂、化善所經費二千元:每年應支銀七千元。

雜支:臺南府抄封館租一千五百五十元,配運彰、淡鹽石駁工一千四百五十元:每年應支銀三千元。

場費:五場員勇並巡私薪糧七千元,三廠薪糧五千元:每年應支銀一萬二千元。

晒工:五場每年應晒鹽二十一、二萬石:每年應支銀三萬四千元。

以上每年總共應支銀十三萬一千元零。每年應餘二萬五千八百元,內除每年撥解鹽道閒款銀一萬五千兩,伸六八番銀二萬二千零五十餘元,僅餘三千七百餘元。

二十日,出答楊英臣參戎、胡次樵司馬拜。作書寄嘉義令鄧季垂大令、張月樓軍門

【第 76 頁:版面影像】

各一。埔北緝私委員都司李懋榮(字華堂)、瀨東場務委員巡檢梁瑞(字壽生)。沈昂青來談。謁道臺。

二十一日,作書寄李麗川大令。胡次樵、疏禹門來談。謁道臺。洲北場委員從九胡元忠(字庶村)、內田緝私千總賴朝棟(字子榕)、蚶寮總巡兼督埔北、內田緝私副將姚逢魁(字樹棠)。

乾隆五十七年冬十月,廣東巡撫郭世勳等奏:據洋商蔡世文等稟,有英吉利國夷人啵啞、晚等來廣,稟稱該國王因前年大皇帝八旬萬壽,未及祝叩,今遣使臣嗎嘎等進貢,由海道至天津赴京等語。高宗純皇帝允之。五十八年秋八月庚午,上御萬園大幄次,命英吉利正使臣嗎嘎呢、副使臣嘶當等入覲。即有求準該國派一人居住京城及準將來該國貨船或到浙江甯波珠山及天津、廣東地方收泊交易,並於京城另立一行收貯貨物發賣等事;又求近珠山地方小海島一處,容商人停歇以便收存貨物,附近廣東省城小地方一處居住。均敕不準行。其時我中國正當極盛之時,方東平臺灣,南定安南,服緬甸,西入廓爾喀,武功震疊,無遠弗屆,方以「十全」自詡,而海外僻處之島夷英吉利已陰懷窺伺,擬入我京城及天津、寧波、廣東等處互市,於我內地行天主教。其後至道光中,而英難果作。至咸豐十年,遂入我京都,毀我圓明園。不但乾隆末年之所求而未許者一一要我以必從,且輪船市埠幾遍於沿海沿江各口岸,教堂幾遍於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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