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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寄託

【第 158 頁:版面影像】

,勞動公堂,伏望仁慈大老爺德政清廉,明鏡萬里,秉公判斷,實錄沾叩。

正堂蔡批

據稟:蔡萬枝控陳老福爭田一案,萬枝與福,其中是何輵轇,票內未曾明晰聲敘,該總理當日既有與兩造勸解,情節必皆深悉,孰是孰非,飭令秉公調處,並所結存案。

光緒六年五月初九日具稟人林廷儀再叩

第二之一訴狀及批

具狀人黃踞仔,年歲,係白沙莊人,離城十二里。

具呈狀白沙莊民黃踞仔,為視孤易噬,乘機盜竊,叩乞提訊追還事。切踞原籍郡城,來恆寄居白沙,與陳順家共住耕種為活。禍因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遇順夫妻往戚友家飲酒,時家中無人看守,將門鎖住,不料鄰居陳孔熟偵知順外出,慘被乘機踏門扭鎖,遂即將踞寄順家楠木箱一個竊去,內銀物等件被竊而去。迄至二十九日,踞訪確係被熟竊取,邀同陳順之妻往熟家搜尋,登認有原布二件可證,是時並有張周司在場確見;而熟與其弟孔貴自恃橫行,初則黨出鄉老強壓,踞隨投明本城總理陳怡隆乃是真贓確證,豈願受其強橫;次則自懼其罪,復央託公親蔡盤、林彩再三勸和說賠還。踞直延至今,熟膽敢詭計多變,日延過日似似。顯係窺踞孤客易噬,較討莫何。虧踞一旦被竊,

【第 159 頁:版面影像】

騙還不還,心奚甘!勢得瀝情並粘失單在後,叩乞大老爺為弱作主,恩准飭提陳孔熟等到案,分別察訊究追,俾良得賴,沾恩切叩。

署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胡批

該民於去年十二月被竊,延隔三月有餘始行出控,本不准理,既稱投明陳總理確證,候飭該總理妥為調處可也。失單附。

光緒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叩

計開:失單

銀鍊一條約銀六.六兩、銀手釧一對六.六兩、現銀十九元、烏綢貳丈、客莊烏布四疋、又天藍二疋、又紅畢吱一尺、烏縐紗丈一、白布三疋、又紅西洋一丈、紅紬七尺、蚊帳布三疋。

第二之二諭飭

恆春縣正堂胡為諭飭調處事。本年四月十四日,據白沙莊民人黃踞仔呈稱:切踞在白沙莊與陳順同居,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順夫妻往親戚吃酒,家中無人看守,將門鎖住,不料鄰居陳孔熟窺順外出,乘機將門扭開,將踞寄順家木箱一隻,內有銀物等件被竊一空。至二十九日,踞訪確係被陳孔熟偷竊,邀同陳順之妻往熟家中搜尋,認有原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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