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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節 調處

【第 202 頁:版面影像】

控潘多旺藉詞抗贖,竟有無別故,剋日秉公調處,據實稟覆赴縣,以憑核奪,毋稍袒庇,切行特諭。

右諭仰總理黃增福准此

光緒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正堂蔡行

第三之二呈及批

具稟:本城總理黃增幅,為稟覆事。竊福蒙諭調處宋雷二呈控潘多旺備價抗贖一案,遵即馳往該處。查宋雷二係立過房,而潘多旺契面又無宋雷二名字;況伊姪宋添丁等又不肯宋雷二向贖。理合稟覆大老爺察核,飭差傳訊究斷,切叩。

正堂蔡批

據查情形甚屬含糊,究竟孰是孰非?候飭差傳原被告人證質明,分別究斷。

光緒八年六月十四日臺下一皂役吳發叩首叩

第四訴狀及批

具稟:治下總理古阿昂、民人馮文昂,為稟請和息,懇恩銷案事。緣劉桂蘭呈控張

【第 203 頁:版面影像】

阿派砍傷伊胞姪劉和尚一案,經昂等在外調處,劉和尚被砍傷痕現已痊癒,所有劉和尚服藥食延醫調治一切費用,係張阿派兄張惡子備用,昂等著張惡子另行備出洋銀十四元,交劉和尚以作養傷之費。兩造俱各甘愿調處,出具和息切結二紙,備文呈送,理合稟明,伏乞大老爺臺前電察施行,恩准將案註銷,以順輿情,沾感上叩。

正堂呂批

損傷于人,照例本難准銷,茲念該總理等懇切稟請,姑准飭承將案註銷,仍著傳諭張阿派以後不得再生事端;如違,加等重辦。

光緒十五年十月初八日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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