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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節 調處

【第 200 頁:版面影像】

光緒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叩稟

第二之七甘結狀

具甘結:尤將今結得尤黃鐘控將欠項一案,茲經總理尤光讚在外調處,著將備還尤黃鐘母利共錢壹百貳拾千,兩比均願和息,理合具結,呈繳大老爺臺前恩准和息銷案,合具甘結是實。

附卷二十日

光緒十九年十二月日具甘結尤將

具甘結:尤黃鐘即尤苑,今結得苑控尤將欠項一案,茲經總理尤光讚在外調處,著尤將備還苑母利共錢壹百貳千,兩比願和息,理合具結,呈繳大老爺臺前恩准和息銷案,合具甘結是實。

附卷二十日

光緒十九年十二月日具甘結尤黃鐘即尤苑

第二之八判決文

【第 201 頁:版面影像】

名單差役林明

計開:

原告尤黃鐘即尤苑

被告王顯

先控陳滿

斷令除豬肉錢估低外,王能即陳滿寄子,限於本月二十八日,再繳錢壹拾千到案,發還尤黃鐘。其王顯、王棉二人,各認還錢五十千,限至光緒二十一年內陸續清還,不得再延,賬簿批銷。各具結附卷,此諭。

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三之一諭飭

署恆春縣正堂蔡為諭飭查明稟覆事。本年五月十二日,據保力莊宋雷二呈稱:伊胞兄阿雷,因疾病不能調養,無奈,將羅佛山自己墾田,託潘土結典於射麻裡潘多旺銀五十元,後又加典銀十元,言定每元每冬貼利谷六升,按冬清款,並無短少。去年潘多旺欲吊此田,詎料潘多旺將宋阿苟所欠之錢,算歸此田價契內,方能准贖,叩乞提究等情。據此,除批示云云掛發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總理剋日馳往該處,查明宋雷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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