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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節 調處

【第 194 頁:版面影像】

計開:

原告古阿興、古阿才

被告李阿二、李阿九

仍照楊阿才等處李家出湯藥、醫生洋二十四元,給古家收訖。圳由古家開,李家不准再阻。具結完案,此諭。

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之一訴狀及批

具稟:新街舖戶陳滿,為抗吞賬項,較討不還,懇准飭差勾訊追還,以儆僥欠而安寒商事。切滿渡琅開張永號生理,緣有本街尤苑向鋪交關,賒欠賬項,各冬奉單,賬簿炳記,鑿鑿可據。迄至本年九月間,滿思知年久髦期日熾,意欲收討旋歸,以奉祖宗之煙祀,即將苑來往計共奉單結欠去銅錢參拾玖零柒角壹文,是以極力向討,以作船資之費。罔料尤苑膽敢執迷抗欠,分文俱無,滿愈較而他屢抗,明係欺滿霸旅無人可敵,非蒙飭差勾追究辦,虧滿渡琅勞苦粒積,而今被伊抗欠,血本無歸,忿冤莫伸。苑不得已,瀝情葡蔔,叩乞廉明大老爺為孱作主,懇恩准飭差嚴勾尤苑到案,訊究追還,公侯奕世,沾叩。

【第 195 頁:版面影像】

署恆春縣正堂陳批

查核稟稱:尤苑結欠去銅錢三十九零七角一文,實屬難以詳揣。如係銅錢,應計千百;如係銀洋,不應聲敘銅錢。稟詞如此糊塗,恐賬目亦未核實,本不准理,姑念渡海經營,將作歸計,著明白另稟核奪,並飭將該民歲年原籍何處,遵章聲敘,毋再錯落。

二十五日

光緒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叩

第二之二訴狀及批

具狀人陳滿,年六十二歲,住○里新街,離城十二里。

抱告,年歲,係本告人之○○○

經承

原差

具呈狀人新街莊民陳滿,為抗欠賬項,懇乞察訊究追,以安商賈事。切滿生理為活,緣因上年間,有本莊尤苑賒欠豬肉,算結除抵外,尚欠去錢參拾玖千餘文,歷冬奉單討取,盡行騙限無憑;無奈,具呈請追,蒙批飭總理張光清算結理還等諭。無如尤苑恃其殷富之家,視滿如草芥,不以為意,總理任處不遵,置若罔聞,明係欺滿年老,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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