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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 頁:版面影像】 第三章商業使用人 第一親押約字 立親押約字人薛榮耀,即薛獅記,茲因舊東捷記號停罷,截止薪金,獅現家務伙食浩繁,曾托王蘭哥、石福泉兄二君誘薦利路,幸蒙東家裕昌謝老爺景我翁全諾提拔,僱理內外買賣,並代出官訊案各事。獅當竭力向前當理,不敢推諉。議明每月薪金六八銀五元,逐月炤給,不得多侵。蒙先賜六八銀五十元,別還前款,實叨德深。獅宜認真勉力營為,以圖報效,毋敢怠慢;倘有越心、由交關諸人移借銀物等弊,即向保薦人是問。恐口無憑,今欲有憑,親花押約字一紙,送執為炤。 光緒十八年十月日 保薦人:王蘭哥、石福泉兄 親立約字人薛榮耀即薛獅記親筆 第二推薦書 茲有請者:來人某某,向在小行當幫司理之職,曾歷四年。據稱:寶行欲請一司理 【第 88 頁:版面影像】 人,特托弟代為推薦。其人品行舉止極為可靠,且忠信勤慎,極顧顏面。倘閣下欲請其司事,自當力為推舉,想將來相得益彰,閣下有任用得人之樂也。此懇,即請大安。 某某行 某某仁翁大人閣下 某年某月某日教弟某某頓首 第三保單 立保單人某某。茲某某充當某行司理之職,弟與他相識多年,素知其人品行端方、忠厚,信實、勤謹任事。至買賣貨物,經手數目來往銀項,弟敢保其妥當。日後倘某某有虧空銀項、貨物情事,弟甘愿代為填還,毋有異言。合立保單一紙,付執為據。 某某行炤 某年某月某日立保單人某某筆 第四店規 蓋國未常不可無法,而店豈得一日無規。我泰興隆開設臺南,洋貨、洋酒、雜貨生理。命須由主,權合授與一人;法既訂新,少過頗從善辦。但望我伴同群協力,各舉英才。乃思天地創卒雍容處,來往高明,視夥伴則如手足相關,覺誼情而念主賓久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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