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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5 頁:版面影像】 立鬻嗣字人曾同 作中人康鼠 代筆人陳興 (一五)鬻子字 立鬻子字人港東上里新園莊鄭稅,茲因髮妻去逝,乏人撫養,勢不得已,願將第三胎兒子,行年彌月,出鬻。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繼,外托媒引就向東港街王和記號,即光愛出首螟蛉為胎。三面言議身價六八佛拾陸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收訖,願將第三胎兒子隨付媒妁抱交銀主前去改名換姓,撫養接紹宗枝。日後長大成家置富,生男傳女,不干稅之事。保此兒子係是稅親生之子,與伯叔、兄弟、侄人等無干,亦無交加不明等弊;如有不明等情,稅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鬻子字壹紙,付執永遠存炤。 光緒二十三年三月日作媒妁人黃枝棉 在場知見人母許氏 立鬻子字人鄭稅 代書人葉鵬高 【第 686 頁:版面影像】 (一六)賣子字 立賣子字人大埔莊林有福,同妻鍾氏鶯官,又名阿滿,有自己親生第三男一口,名叫阿添,年方八歲。福夫妻因家計窮迫,日食難度,無奈,夫妻相商,情願將此第三男出賣於人。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阿緱街同姓林英階出首承買,三面議定身價龍銀七十大元正;即日銀、字相交明白,隨將此子交付銀主帶回撫養教誨,聽其改易名字,賣主不得干預,日後亦不敢異言生端。但願此子承家立業,瓜瓞綿綿,則福之厚望,亦銀主之厚福也。保此子係是福夫妻自己親生,與別房無干,並無別房禋祀嗣續等情為礙;如有此情,福夫妻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賣子字一幅,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實收過賣子字內龍銀七十大元完足,為炤。 光緒二十八年九月日知見人公林金生 立賣子字人林有福 同妻鍾鶯官又名阿滿 為中人家對姑 筆人莊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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