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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三 螟蛉子字據

【第 691 頁:版面影像】

代書人蔡太山

(二一)過繼字

立過繼字人陳虎,茲因胞兄陳獅同胞嫂林氏有親生次男一口,取名叫壽,年登四歲,正月二十七日子時生。奈因兄嫂不幸相繼而亡,獨遺此子無賴,虎念及手足同氣之情,即將此子雇乳母高蘇官抱去養育。今因蔡宅嗣息稀微,虎願將此侄過繼與蔡宅為嗣,日後可接蔡家宗枝。即日同中收來紅花金貳拾大元,以還乳母高蘇官為慰勞金。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過繼字壹紙,送執為炤。

光緒二十七年舊曆辛丑八月日中人陳足

立過繼字人陳虎

代書呂伯

(二二)賣出男子字

立賣出男子字人五魁樓莊鄞記,同妻李氏有親生次男名曰鳥豆,癸巳命,年登七歲。髮妻逝去,同繼妻陳氏相議,今因家資貧乏,托媒引就向與潮洲莊街陳漏賜官出首承買,身價六八佛銀七十大元正。立字之日,其銀同媒一並交呈,此次男聽從賜娶過門,改名撫養使喚,長大成人,憑他婚娶,傳子及孫,為陳家榮宗顯祖,記不敢私意阻礙。

【第 692 頁:版面影像】

今欲有憑,立賣出次男字壹幅,付執永遠存炤。

即日批明:同媒親收過賣次男身價銀七十元足,再炤。

光緒二十五年己亥歲舊曆乙月二十二日說合媒人王鄞新慶

立賣出男子字人莊鄞記陳泥團

代筆人王竹生

(二三)繼養字

同立繼養字人嘉義北門外街第二十七番戶盛甘,同妻何氏琴娘,生下第三子名根,年三歲。緣甘家計困難,兼之此子年庚與生母有礙,為此,甘與妻何氏相議,願將此子出繼他姓為嗣。爰托中人引就總爺街云望石螟蛉為子,任聽換姓改名,撫養教訓,一諾千休,永無反悔。經中人協議請云望石備出六八銀貳拾壹元,贈與盛甘及妻何氏以為乳養酬勞之資。此係仁義友愛,並無抑勒。保此子果係盛甘妻何氏親生,並非拐騙,與叔兄、弟侄無干,永無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甘同妻何氏合力抵擋,不干繼養主之事。口恐無憑,合立繼養字一紙,送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繼字內酬金貳拾壹元,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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