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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9 頁:版面影像】 要用,想起無奈,儘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將此二男出賣交於潘阿力出首承買。當日並中三面言定小兒名烏浪,面說價銀陸拾大元正,即日銀、字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准折等情。其男賣過之後,即潘阿力永遠為子,友父子不得異言生端意說。日後兩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字壹紙,付執為炤。 又批明:實領到二男價銀陸拾大元正,所領是實。 又再批明:中金花押酒席銀拾大元正。 大清光緒捌年歲次壬午年八月十三日說合中人李馬賜潘皆問 在場見人潘砂犁潘砂岳 潘吧也林 潘加必莊士詰 知見人貢人抄里鄰潘糖賜 潘萬鹿 【第 690 頁:版面影像】 代筆人李阿寶右姑弄邱阿力 王阿苟王必昌 立賣子字毛皆 (二○)甘願過房字 立甘願過房人陳莫,有親生第二男子一口,年登四歲,名叫得老。今因乏銀營生,與妻商議,願將此子托中引就與楊塵娘過房為子,三面言議六八佛銀貳拾大元;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男子隨即交付銀主前去撫養,兩相往來。日後長大成人,承接陳、楊兩家香煙;倘風水不虞,算是天數,不敢異言。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甘願過房字壹紙,送執為炤。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日知見母江氏 為中人黎涼 立甘願過房字人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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