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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腆紀年(附考)卷第十一 自七月至十二月

【第 557 頁:版面影像】

明命大學士蘇觀生募兵南安。

楊廷麟請王幸江右、何騰蛟請幸湖南、浙中諸將請如衢州;王欲出贛入楚倚騰蛟。觀生見鄭氏不足與有為,且事權悉為所握,請王赴贛州,經略江西、湖廣。王議遣觀生先行,乃有是命。

明副將徐必達率兵援吉安,敗死。

壬辰(十四日),明魯方國安、張國維、錢肅樂會師,與我大清兵戰於杭州之草橋門。

是日,戰於江上;方國安嚴陣以待,張國維、錢肅樂率本部兵翼後。前鋒副將鍾鼎新用火攻,擊殺緋衣大將一人;諸將呂宗忠、王國斌、趙天祥等各斬殺數十級,奪獲軍械。連陣十日,諸軍皆有功。第七戰尤捷,追至草橋門下;會大風雨,弓矢不能發而退。時浙西義旗四起,蘇、松、嘉、湖列營數百,杭州危甚。錢肅樂請率兵由海道窺吳,不聽。說者謂:監國初起江上,適有浙西首尾相應之勢;惜坐失此機會也。

明魯戶部主事董守諭請計兵授餉,不果行。

時原設營兵衛軍隸方國安、王之仁麾下,孫嘉績、熊汝霖、錢肅樂所統皆市井召募之人。方、王兵既盛,反惡當國者有所參決,因而分餉分地之議起。分餉者,

【第 558 頁:版面影像】

正兵食正餉,田賦之所出也;方、王主之。義兵食義餉,勸捐無名之徵也;熊、孫諸軍主之。分地者,某正兵支某邑正餉,某義兵支某邑義餉也。監國令廷臣集議,方、王司餉者皆至,殿陛譁爭。守諭曰:『諸君起義旅,咫尺天威,不守朝廷法乎』?乃稍退。戶部主事邵之詹等議紹興八邑各有義師,專供本郡;以海寧給王藩、金華歸諸閣部、五府歸方藩。守諭進曰:『是議皆非也。夫義餉者,有名無實,以之饋義兵必不繼;即使能繼,誰為管庫?今請以一切稅供歸戶部,計兵授餉;覈地之遠近、酌給之後先,則兵不絀於食而餉可以時給也』。方、王雖不從,然所議正,無以難也。之仁請收漁舟稅;守諭曰:『今日所恃者,人心耳。漁戶已辦漁丁稅矣,若再苛求,民不堪命。雜販小夫且不自安,人心一搖,國何以立』?久之,又請行稅人法,請塞郡之金錢湖為田,請官賣大戶賜田以贍軍;三疏皆下部議,兵士露刃其門以待覆。守諭力持不可;之仁大怒謂:『行朝大臣尚不敢裁量幕府,戶曹小臣敢爾阻大事邪』!上言:『得孟軻百,不如得商鞅一;得談仁講義之徒百,不如得雞鳴狗盜之雄一』。檄召守諭,將殺之;監國不能禁,令且避。守諭慷慨對曰:『司餉守正,臣分也;生殺出主上。武寧雖悍將,何為者?臣任死王前,聽武寧以臣血濺丹墀可耳』!於是舉朝憤怒曰:『之仁反邪?何敢無王命而擅殺餉臣』!之仁乃止。尋遷經筵日講官,兼理餉事。明年六月,監國航海,守諭不及從,乃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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