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52種: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第一章通論→第一節墾照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第一節墾照

【第 1 頁:版面影像】

第一節墾照

(一)

具稟人沈紹宏,為懇恩稟請發給告示開墾事。緣北路鹿野草荒埔原為鄭時左武驤將軍舊荒營地一所,甚為廣闊,並無人請耕,伏祈天臺批準宏著李嬰為管事,招佃開墾,三年後輸納國課;並乞天臺批發明示臺道,開載四至,付李嬰前往鹿野草草地起蓋房屋,招佃開墾,永為世業,須至稟者。

今開四至,東至大路及八撐溪,西至龜佛山及崁,南至抱竹及崁仔上,北至溪崁。

康熙二十四年十月日。

墾荒,現奉上令,準速給照,以便招佃及時料理;候墾耕成熟之後,照例起科,照。

(二)

(原書第一行腐蝕,字劃不存)賦足民事。據墾戶詹升請打貓梅仔坑寮口荒埔十餘

【第 2 頁:版面影像】

甲,東至梅仔坑枋寮,西至溪,南至山,北至中溪仔。據通事謝章等查明無礙,合行給墾。為此,單給墾戶詹升即便前往所請界址內開墾輸課,給此執照。

康熙四十七年四月日給。

(三)

臺灣府鳳山縣正堂、紀錄八次、署諸羅縣事宋,為墾給單示,以便墾荒裕課事。據陳賴章稟稱:竊照臺灣荒地,現奉憲行勸墾章。查上淡水大佳臘地方有荒埔一所,東至雷匣秀朗,西至八里分干脰外,南至興直山腳內,北至大浪泵溝,四至並無妨礙民番地界,現在招佃開墾,合亟瀝情稟叩金批,準給單示,以便報墾升科等情。業經批準:行。查票著該社社商、通事、土官查勘確覆去後,茲據社商楊永祚,夥長許總、林周,土官尾帙、斗謹等覆稱:祚等遵依會同夥長、土官,踏勘陳賴章所請四至內高下不等,約開有田園五十餘甲,並無妨礙,合就據實具覆各等情到縣。據此,合給單示付墾。為此,示仰給墾戶陳賴章即便招佃前往上淡水大佳臘地方,照四至內開荒墾耕,報課升科,不許社棍、閑雜人等騷擾混爭;如有此等故違,許該墾戶指名具稟赴縣,以憑拿究;該墾戶務須力行募佃開墾,毋得開多報少,致乾未便,各宜凜遵,毋忽,特示。

康熙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給。

.本文顯示:共  7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3] [4] [5] [6] [7]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