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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官莊租

【第 975 頁:版面影像】

第十二章官莊租

(一)

當餉典當鋪稅也。以物質錢,計月收利,以其權子母,而收重息,故稅之,所以抑未也。蔗車;糖稅也。牛磨;面徵也。小船;船徵也。樑頭;亦船徵也。量船樑之廣狹,而知船材之多寡,以定徵也。港塭;魚徵也。就其產魚捕魚之地,而徵之也。罟捕;魚稅也。以其取魚之具,名其稅也o鹿皮餉;以社番之捕鹿獻皮,名其稅也。官莊稅;以其田己充公歸官,而徵其稅也。學田租者;以其田歸入書院,而徵其稅也。稅契者;民間承買田宅,以契投稅,而徵之也。餘租者;正供之餘,而徵其租也。凡此數者,皆為雜餉(彰化縣志)。

官莊

台灣府:官莊一百二十五所,年徵青白糖、租粟、芝麻、糖蔗車、牛磨、魚塭等項,共銀三萬零七百三十九兩九錢六分六釐零。雍正七年,報升糖粟共徵銀一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雍正八年,豁免圯陷無徵白糖銀二十四兩六錢。雍正十年豁免圯陷園地無徵銀一百八十七兩五錢九分九釐零。乾隆二年,豁免水沖無徵糖銀四兩七錢五分二釐零。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園無徵銀一百五十二兩五錢四分一釐。通府合訂,實徵官莊糖粟、芝麻、糖蔗車、牛磨、魚塭共銀三萬零五百六十八兩二錢四分二釐零。

【第 976 頁:版面影像】

台灣縣:官莊八所,年徵白糖、糖蔗車、租粟共徵銀一千二百零九兩七錢六分九釐零。雍正二年,諸羅撥歸本邑管轄白糖糖園租共銀五百一十八兩七錢八分六釐零。又豁免圯陷園地無徵銀一百六十一兩二錢三分九釐零。又諸羅撥歸本邑管轄白糖租粟蔗車共銀二百四十兩零二分八釐零。雍正九年,撥歸鳳邑首輸白糖糖共銀三百一十九兩二錢。乾隆二年,豁免水沖無徵糖銀四兩七錢五分二釐零。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糖蔗車共銀一千四百八十六兩一錢九分二釐零。

鳳山縣:官莊五十二所,年徵青白糖租粟,蔗車糖共徵銀九千九百二十五兩八錢零。雍正七年,報陞糖粟,共徵銀一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雍正九年,台灣縣撥歸本縣管轄官莊白糖糖共徵銀三百一十九兩二錢。又本縣撥歸台灣官莊白糖糖,並勻徵前金莊租粟,共銀五百一十九兩七錢八分六釐零。乾隆十二年,報陞官莊溢額粟一十三石折徵銀五兩二錢。雍正十年,豁免減徵白糖銀二十六兩三錢六分零。雍正十一年,豁免崩陷崩陷無徵銀二十四兩六錢。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園無徵銀一百五十二兩五錢四分二釐零。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園無徵官莊銀一百兩一錢五分六釐零。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崩陷田園無徵官莊銀二百九十七兩八錢三分一釐零。乾隆二十六年,報陞官莊糖粟折徵銀五兩二錢七分二釐。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糖、蔗車共銀九千三百三十二兩九錢六分七釐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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