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52種: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第十二章官莊租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第十二章官莊租

【第 985 頁:版面影像】

(八)

丈單

台灣布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台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陞科。今彰化縣丈報天字第三千五百零八號官莊田主江德春,坐落半線堡下莊中則田一甲二分九釐六毫四絲,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光緒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給。

右給彰化縣田主江德春收執。

台灣布政使司

(九)

【第 986 頁:版面影像】

台灣府彰化縣正堂丁,為徵收事。今據半線堡下仔莊官佃江德春,投完全年份官莊租穀五石八斗三升三合勺正。編徵官莊,免完錢糧,合給完串收執,須至印照者。

光緒二十年四月日給。

(一○)

嘉義縣正堂包,為掣給給照事。照得本邑田園,奉爵撫部縣劉奏明清丈。今丈得本縣官莊管下天字第二十七圖第十六號佃戶吳合春,坐落下茄苳北堡下茄苳莊下下則田零甲三分五釐五毫,其四至並賦則另編圖冊。除該丈費由縣收租報繳外,合行掣給印照,永遠耕管,嗣後如有典賣,應將此照隨契流交,報明過佃,須照。

光緒十六年九月日給。

縣正堂。

(一一)

補用府、即補清軍府、特調淡水縣正堂、隨帶加五級卓異候陞汪,為出示曉諭事。案奉本府憲雷札開,奉爵撫憲劉札,據拳和官莊業戶佃戶監生李朝立等僉稟稱:竊立等先人報陞拳山堡和尚洲等處官莊租穀,向系按月配放兵米,年款年清。現在全台田園一

.本文顯示:共  8  頁 .目前位置:第 6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前頁] [最後頁]
[1] [2] [3] [4] [5] [6] [7] [8]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