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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退佃字

【第 276 頁:版面影像】

父自置物業,與外人及房親叔兄弟姪人等無干,亦無交加來歷不明為礙。此是二比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同立退佃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將田同立退佃字一紙,送歸業主耕,收抵正供,再照。

道光二十五年三月日。

代筆人陳添

為中人黃再松

同立退佃字人陳德興

(一二)

同立退耕管字人胡耀宗、王進布、張士路、王忠助等,先年各人等承祖父兄有向高煥觀認山林山埔一所,址在南港仔六坑內灰窩坑西勢,東至坑底,西至大崙背,南至大尖角,北至石門外二小崙仔各為界;前來開闢耕種。於今多年,其山地又瘦,況宗等夥記人等各遷移他處,爰是宗等夥記相邀托中向山主高煥觀之親高胡觀身上墾出工本銀十四大員正。銀即日同中收訖;將認山因原界同中踏明四至,歸還高胡觀歸一掌管。自今退還,日後宗等及子孫等永不敢異言,再來耕種生端。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今欲有憑,同立甘願退耕歸管字一紙,付執為照。

【第 277 頁:版面影像】

批明:即同同中收過工本銀十四大員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二月日。

為中人王忠起

在場知見人張神助

知見人執筆胡應求

知見人張萬祥

王忠助

王進布

張土路

同立退耕歸管字人胡耀宗

(一三)

立出開墾字人陳平莊公館業戶陳五雲,自置七張犁莊牛埔尾茅埔一段,東至鄭天定官田為界,西自大溝為界,南至鄭天定官田溝為界,北自牛埔墓為界;四至界址明白。招出陳隨官、陳和官同備齊牛犁、資工、種子耕作,開墾成業。限至三年開墾無租:咸豐六年起,至八年。限年已滿,願將開耕田併帶開墾字清楚交還業戶陳五雲收返,起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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