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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退佃字

【第 268 頁:版面影像】

立退佃田底字人邱道,有承先人開墾濫田四甲六分正,坐落大武郡小漆林莊,年帶吳頭家大租粟三十六石八斗正,車工圳費照例配納,圳水通流灌溉。今因積欠大租粟二百零石,又新舊車工圳費銀三十九元零,願此業抽出一半田二甲三分,退耕抵還所欠大租粟及車圳銀一半,面會折番銀七十元;餘欠一半大租粟及車圳銀,仍帶在餘一半田二甲三分之額。先問房親叔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業主吳郡山出首承坐,三面議定著下時價番七十元。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訖,抵還大租;其抽出一半田,隨踏明退歸郡山前去掌管輸課,日後不敢再言找贖。保此田二甲三分果系道承先人開墾之業,與房親無干,亦無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道自出頭抵擋,不干郡山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退佃田底字一紙,送執為照。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日。

為中人邱養

知見人邱達

立退佃田底字人邱道

代書人林春

(三)

【第 269 頁:版面影像】

立退佃字人鎮平莊佃劉天賜,偕姪萬魁,有承父祖劉如慶名下水田一甲二分二釐半正。因拖欠租粟,無粟可徵完,又兼拋荒欠乏工本耕作,願將此田送還業主蕭另行招佃別耕,以資課項,賜等叔姪永不敢反悔異言。恐口無憑,立退佃字一紙,送執為照。

乾隆五十四年十月日。

知見人(弟)龍福

秉筆(兄)欽斗

劉天賜

立退佃字人

劉萬魁

(四)

立招佃字人業主王本館,有二重湳莊佃黃宗淑積欠大租車工水銀,已將自己鬮分應份水田,坐址二抱竹洋田業二甲三分正,東至蘇家田為界,西至伊侄田為界,南至圳岸為界,北至大路為界;四至明白,退歸本館變賣抵價,永無贖還矣。茲因欲銀費用,將此田業托中招到鄭教官前來承受為佃,三面言議願收田價佛銀七十大員正。即日收清足訖;其田即付鄭教前去管業,輸納本館大租榖一十八石四斗正,其車水銀照貼納,不許欠缺租項。此系本館退歸田業,甘願招佃前來耕種,永為己業,口欲有憑,立招佃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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