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72 頁:版面影像】 收回工本銀十五員半正。其銀母子即日親收足訖;其田系夫同男親開,與房親叔伯兄弟無涉,田交還田主另招別佃耕作,中間並無來歷不明多生枝節等情;如有別情,系收工本人一力抵擋,不干田主之事。一收清白,永斷葛藤,日後斷不敢言添言贖。口恐無憑,立收工本字一紙,併上手孝里希茅格一紙,共二紙,付執存照。 即日母子收過字內工本銀十五員半正,一足清白,批照。 嘉慶十八年九月日。 代筆梁為蘭 見收工本(男)梁林番 場見李季 收工本字人林張氏 (八) 立轉退契字人邱對,有本年四月內,承退得黃六兄山場、埔園、竹木、果仔等項,四址面踏,原契載明。坐落土名芎蕉莊背獅仔頂東片窩合面一處,因自己無力耕種,情願出退於人,盡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受,托中送至與古欽就兄出首承退,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佛銀三十七大員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亦 【第 273 頁:版面影像】 無重復典當他人;倘有上手來歷不明,系出退人一力抵擋。自退之後,交與古欽就永遠耕種管業,架造房屋住居。一退千休,永無增贖。此系二比甘願,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特立轉退字一紙,並付上手契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照。 即批明:實收到退字內銀三十七元正收清足訖,是實。 再批明:此山業每年應納山租粟二斗三升正,是實。 大清道光□年元月七日。 輋鄰叔三 邱葉森伯 知見人 邱弟國有 黃時 在場 黃六 說合中人黃寸觀 立轉退字人邱對 (九) 立招佃墾字武西堡水漆林莊業主吳義記,因承莊佃退耕田底二甲九分,坐落東勢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