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1 頁:版面影像】 癸酉(十二日),增設提標援剿四總兵官。 提督萬正色奏:臣標前、後二營已設官兵,尚餘新募水師萬餘人。請增置援剿左、右、前、後四鎮,各設總兵等官,即以投誠總兵林賢等補授。下議政王貝勒大臣集議。議政王等奏:宜如正色請。上報可。 辛巳(二十日),命廣東提督侯襲爵遣兵作進攻狀,以分賊勢。 先是,平南將軍賴塔等奏請調發廣東潮州、碣石兩鎮舟師協力進剿,上允之。至是,襲爵奏:潮、碣 艚船止堪防守海港,難入巨洋,且經制兵寡,汛守不足,逆艘飄忽往來,日夜捍禦,無可調遣。上諭:提督侯襲爵既稱潮、碣兩鎮戰船難以出海,汛兵尚患不足,宜停其調發。提督萬正色等不必待廣東舟艦,即率水陸兵乘機進剿;侯襲爵仍分撥舟師作進攻狀,以分賊勢。 命福建督、撫、提督等酌定進止機宜。 上諭議政王等曰:總督姚啟聖、提督萬正色欲厚集水陸兵破滅寇,進取金門、廈門,屢經具題,事關重大。當日破賊克金、廈二島,曾用荷蘭夾板船。今入海征剿,既乏如前堅固巨艦,荷蘭舟師又不時至,戰艦無多,遽以入海,恐變出萬一,未能得志。爾等其集議以聞。議政王等因奏請敕下福建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提督楊捷、萬正色,度兵力足以辦賊,必無疏虞,果有確見,聽其酌量而行;如 【第 12 頁:版面影像】 少有疑慮,不可以前經具題,憚於更改,勉強從事。應令伊等會商定議具奏。上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