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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官書記明臺灣鄭氏亡事卷一

【第 9 頁:版面影像】

上諭議政王等曰:攻擊海賊營壘,宜用火砲。內造西洋砲甚利,且輕便易運,可移令湖廣巡撫張朝珍,以湖廣所有西洋砲二十具委官遞送福建總督姚啟聖軍前,用資剿禦。

命總督姚啟聖遣人開諭劉國軒等。

啟聖奏:海逆鄭錦以臺灣為巢穴,志必不降,斷不可遣人招撫。其偽武平侯劉國軒乃賊中渠帥,頗能用兵,請赦其前罪,授以公爵。偽將軍吳淑本無反志,由部將追脅,請亦赦其前罪,授以侯爵。至偽總兵陳昌、林陞、江欽、吳潛,均請畀以總兵官,實授管事。此數人若解體投誠,則鄭錦勢孤,海寇根株立可芟滅。上諭:凡逆賊有率眾來歸及獻城納款者,必俟投至之日,方論功議敘,有未經投順,先爵以公侯之理?劉國軒等如果輸誠立效、率眾來歸,當赦其前罪,仍行論功。該督可遣人以此意往諭之。

命海澄公黃芳泰赴京師。

時芳泰題請暫駐汀州,為其兄芳度營葬。總督姚啟聖因奏:汀、漳二郡多有冒稱海澄公家人者,即有奸宄,有司不敢問。且吳淑、吳潛等曾害芳度,因芳泰在汀,不敢來漳歸順,芳泰不宜久留汀州。上乃令芳泰攜家赴京師。十一月庚戌(十九日),命提督萬正色克期破賊。

【第 10 頁:版面影像】

總督姚啟聖奏:臣會同將軍提督楊捷,酌撥兵一萬四千人赴水師提督萬正色軍前。第沿海諸汛地兵力單弱,召募補額。上諭:進取金門、廈門諸處,事關重要,該督調發兵丁,聽萬正色統領克期破賊。其所請募兵補額,俟大將軍康親王題明滿兵應撤應留之日,再行定議。

壬子(二十一日),命福建吳興祚等速治戰艦。

先是,興祚請修理戰艦,上已遣吏部郎中薩爾圖等往閩督修。至是,興祚又奏:戰艦二百五十艘見在修理,若待竣工齊發,恐誤風汛之期。請以修繕已畢者同新造鳥船配兵先發,餘俟薩爾圖等督趣告竣。上諭:戰艦乃破賊急需,其令巡撫吳興祚同薩爾圖等速行修治,無誤萬正色師期。

十二月己巳(初八日),命提督萬正色嚴飭將士,撫按被寇之民。

正色奏稱:今天時便利,乘風破浪,在此一舉。第新船雖竣,舊船尚在督修,且檄調諸路兵及砲手猶未悉至。臣即以新船配官兵,先赴定海訓總。俟舟師輳集,隨定期水陸夾攻。上諭:滅賊之事至為鉅要,可令江南總督阿席熙速選善用砲者二千人送該提督軍前。福建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提督楊捷、郎中薩爾圖等亦速遣發士卒,修整舟艦,毋或愆誤。提督萬正色,其嚴飭將士,凡大兵所至,務當撫綏被寇之人,毋妄肆淫掠,負朕恤民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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