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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爝火錄卷六(起甲申、大清順治元年、明崇禎十七年八月朔盡九月)

【第 399 頁:版面影像】

以牟文綬充總兵官,鎮守荊州。

浙江巡撫黃鳴俊報:『東陽許都餘黨,引逃兵復亂』。有旨:『左光先誘殺都,不行善政,以致煽亂;著黃鳴俊相機剿撫』。

監生蔣佐上累朝「實錄」。

頒戶部印單給各州縣,實填贖錢。

贈宋學朱大理卿(學朱,字用晦,長洲人;崇禎四年進士,官山東巡按。十一年,大清兵臨濟南,城潰,死不得屍;疑未實,贈恤不及)。

崇禎十一年冬,大清兵破居庸關南下,巡撫顏繼祖以兵移鎮德州,總監太監高起潛以兵駐臨清、濟寧。時學朱按章邱,濟南告急,學朱馳會城堅守。明年正月,城陷,學朱及巡道周之訓死之;長子德寬遍求遺骸不獲。起潛既不援濟南,又以失藩王故,恐被誅,謀卸罪於學朱;而中朝忌學朱者,遂誣學朱不死。次子德宜伏闕上書,略謂『臣父銜命巡方,本無兵權,猶慷慨身任守城,卒以死殉。泣念臣父孑身蒙難,非若守土之官攜有親屬收殮,致使形銷骨化,無櫬可還。惟冀上邀君恩,稍光泉壤;而詳覈再三,尚缺題恤。臣若隱忍,何以為人?復何以為子』?有旨:『察議』。給事中光時亨上疏,力白學朱被誣狀;刑部尚書徐石麟等三百有四人復

【第 400 頁:版面影像】

公言於朝,吏部左侍郎沈惟炳亦請與恤覈,而議終不決。至是,贈蔭。

二十一日(丙午)

稱福恭王陵曰熙陵。

諭刑部速定從逆諸臣罪案云:『所據從逆諸臣,如領兵獻策,即在庶僚,豈可末減?總兵督撫降賊,情罪極重,豈可列諸二等?京卿科道翰林,受賊偽命,豈止於一絞?封疆大吏,聞變倡逃,豈止於流?獻女獻婢,豈止於徒?諸臣負恩辱國,至此須有定案,昭示天下』。

馬士英以河南巡按陳潛夫私自回籍,傳旨命浙江撫按察明。

彭遇避亂南渡,首附馬士英,怪論蜂起;授職方主事。

安遠侯柳昌祚乞侍經筵。

二十五日(庚戌)

開佐工事例。

文華殿中書一千五百兩,武英殿中書九百兩,內閣中書二千兩,翰林院待詔三千兩,找貢一千兩,推知銜一千兩,監紀職方萬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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