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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十八年

【第 101 頁:版面影像】

冬十月初九日(庚寅),諭曰:『……福建陸路提督員缺,著馬負書署理』。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四十八。

二十六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臺灣兵丁胡勝喜行刺該鎮陳林每一案,前經降旨該督從嚴辦理;乃歷時已久,未據奏覆。著傳旨詢問,令其將現在審擬情由並陳林每有無審實罪款?速行詳悉奏聞』。

是月,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陳宏謀奏:『彰化縣民趙悻樹旗陷害趙新」一案,據臺灣府知府曾曰瑛稟稱:趙悻、趙新皆無賴棍徒;趙新橫強專利,趙悻屢被欺凌,密商同居王興樹旗洩忿,經鄉保稟報查緝,畏懼自首。查此案樹旗陷害,書寫行惡字樣,刁風惡習實難寬縱;未便照自首減等辦理』。得旨:『速行嚴審定擬。日久正法,人不知畏,何以懲刁風』!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四十九。

十一月十三日(甲子),豁除福建臺灣、鳳山、彰化等三縣乾隆十五年分衝塌地畝額賦。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五十。

十八日(己巳),諭:『原任臺灣鎮總兵陳林每,著該部調取來京引見』。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等奏:『遵旨嚴訊臺兵謀刺鎮臣,緣兵馬忠、胡勝喜、陳元、蔡

【第 102 頁:版面影像】

士芳因受責私恨,於聚飲時各言被責情由,馬忠倡議刺死總兵洩忿。又以胡勝喜向有癲症,囑令行刺;不成,可推作癲發。又有旗牌兵袁亮、管門兵周勇與胡勝喜等聚談,袁亮言該鎮待兵刻薄;周勇言該鎮鄉親到門直入,屢因攔阻被責。馬忠即告以現謀行刺,囑令幫同下手。嗣窺陳林每在花廳演戲祀神,蔡士芳遂領胡勝喜進衙。馬忠、陳元密約侍立該鎮身旁,潛扯衣袖;袁亮、周勇將胡勝喜推入花廳。該鎮見胡勝喜持刀直上,用棹打倒;呼袁亮等拏住,發轅責革。查馬忠等均係轄下戍卒,總兵如果袒護酷虐,應赴衙門告理;乃聚謀行刺,罪大惡極!請按律分別嚴辦』。得旨:『馬忠、胡勝喜、蔡士芳、陳元,著即處斬;袁亮、周勇,著監候秋後處決。三法司知之』。又諭軍機大臣等:『喀爾吉善等另摺奏「審明臺兵行刺鎮臣情由,請將陳林每革職」一摺,看來此案陳林每辦理尚不致十分錯謬,兵丁行刺鎮將大員,兇惡已極!方馬忠等扯住陳林每衣袖、胡勝喜持刀直入,陳林每若稍聲張,必致激成事端,反中兇兵之計。即袁亮等拏住胡勝喜之後,若遽拏交有司,則其同謀情罪未必悉行吐露;或致畏罪潛逃、又或倡謀激眾,益滋蔓延。其僅指胡勝喜為瘋兵,發轅責革,陳林每或另有深心。至其平日過於苛細嚴急,以致兵心各懷不平;伊係武夫,不知大體,是以有此,尚屬常有之弊。未可因此黜退,益長刁風。現已降旨,令來京引見;俟引見後,朕當再行酌量。可傳諭喀爾吉善等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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