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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十八年

【第 103 頁:版面影像】

二十日(辛未),賞卹福建臺灣運餉沉溺官兵如例。

二十九日(庚辰),諭曰:『喀爾吉善所奏審擬諸羅縣奸民吳典等糾眾圍逼知縣、打傷差役、搶奪案犯一案,知縣徐德峻當眾犯圍逼之際,尚能屢次叱罵,不肯少為遷就;並諭吳姓速將賊犯解縣,隨仍乘輿出莊。閱其情節,尚屬能知大體,且亦具有膽略者。可傳諭喀爾吉善等,令將徐德峻平日居官之處,秉公據實奏聞』。尋奏:『徐德峻明白謹飭,遇事奮勉;居官數任,政務無誤』。報聞。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五十一。

十二月初五日(乙酉),軍機大臣等議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等奏「冒補倉儲」一摺,查閩省環山濱海,產榖無多;臺灣素係積米之區,挹注較易。今該督等以臺郡戶口日繁,倉欠亦多,請就近買補;俟臺榖補足,遇內地歉收,再赴臺買補:應如所請。又稱臺榖每石例價不敷採買,請酌量加增;並暹羅每年餘米多寡難定,應聽商自販:均應如所請。至所稱採買榖石,於秋成後照市價給發,限歲內交倉;易滋情弊。應行令該督等轉飭地方官隨買隨交,無庸豫給』。從之。

十一日(辛卯),調福建臺灣水師副將張勇來京引見。

十三日(癸巳),賑卹福建鳳山、臺灣二縣本年旱災饑民。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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