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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慶五年

【第 32 頁:版面影像】

賞安撫」各摺,覽奏俱悉。海洋盜匪,因聞內地招安,咸思向化。吳海進商同夥匪將盜首殺死,攜帶器械、贓銀等項,率眾來投;羅成振自覓漁戶引報登岸,悔罪自首,願為良民。此等改邪歸正之人相率內投,自應量加獎勵,以示招徠。但洋匪投首過多,終欠妥協。且朕聞該督、撫等招撫洋匪,往往以所帶夥匪及呈繳器械、船隻為數較多者,始行賞給頂帶;而盜匪等或因人數無幾,呈出之件亦屬無多,不能仰邀恩賞,轉向海洋劫掠商旅船隻,以為邀賞之計。此等情形,實所不免。嗣後吉慶於投出盜匪,亦當詳加查察。再,此項投出洋匪內,其羅成振一名業經吉慶賞給外委頂帶。但盜匪等既經悔罪投誠,自當許其自新,復為良善。然遽行賞給外委、把總頂帶,或至為數日多,與營官不相上下;則伊等究系曾經為匪之人,於名器不無冒濫。吉慶等於獎勵之中,仍寓慎重之意,方為妥善。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六十四。

閏四月十八日(庚午),以勦擒臺灣會匪功,加總兵官愛新泰提督銜,予恩騎尉世職;賞道員遇昌、遊擊敏祿花翎,餘升擢有差;賞兵丁一月錢糧。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六十六。

五月初四(乙酉),福建海壇鎮總兵官許廷進,以緝捕怠玩革職,留閩協緝;以廣東順德協副將張士儒為福建海壇鎮總兵官。

【第 33 頁:版面影像】

初十日(辛卯),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李宗瀚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編修沈樂善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六十七。

二十三日(甲辰),諭內閣:『玉德等奏「拿獲洋盜審明辦理」一摺,已批交刑部議奏矣。從前批交刑部速議之摺,多系本日議覆具奏;乃近日議覆各摺,竟有遲至十餘日始行具奏者,殊為延緩。嗣後凡審辦洋盜及殺死一家數命等案,即批該部覆議具奏者,亦限五日內核覆具奏,毋得仍前怠緩』。

二十九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浙江巡撫〕阮元等奏「艇匪驟入浙境,即馳赴臺州督飭防勦」一摺,自應上緊搜捕、竭力堵禦,仍行逼回閩、粵洋面,以便該二省迎頭截勦;斷不可令其登岸,致沿海居民猝被滋擾。朕聞浙省海疆土盜甚多,艇匪鳳尾、蔡牽等幫肆行勾結為害,押人勒贖;更有奸民通盜,寧波之桃家浦為最。地方官總因處分太重,故不嚴辦。阮元尤當嚴行查察,勿令潛行勾結,並嚴禁沿海匪民接濟糧米、淡水等物。李長庚向來在洋捕盜,素有威望,曾經賞戴花翎;此次追勦艇匪,應令溫州、黃巖兩鎮聽其關會,協同策應,以期號令專一,肅清洋面。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六十八。

六月初七日(戊午),諭內閣:『兵部具奏「議覆玉德聲請開復水師人員」一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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