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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頁:版面影像】 道光十二年(一八三二、壬辰)春正月十四日(壬戌),諭內閣:『魏元烺奏「保舉堪勝陸路水師總兵之副將」一摺,福建省督標中軍副將黃其漢、浙江陸路樂清協副將 【第 74 頁:版面影像】 祟福,俱著准其送部引見。陸路臺灣北路協副將葉長清,著毋庸送部引見。水師閩安協副將沈鎮邦甫於上年五月到任,資俸甚淺,業經該署督聲明;且念一時水師乏人,著照所請,姑准其送部引見。該部知道」。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二百四。 二月十八日(乙未),以江蘇巡撫程祖洛為閩浙總督、福建按察使鄭祖琛為廣西布政使、湖南督糧道鳳來為福建按察使。 贈故閩浙總督孫爾准太子太師,予祭葬,諡「文靖」。並賞其子舉人慧惇進士,一體殿試;兵部主事慧翼員外郎。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二百六。 夏五月丁未朔,諭內閣:『魏元烺奏「洋船因風漂泊,請將防範不力之將弁摘去頂帶」一摺,閩省南北洋面向惟琉球國船隻准其往來,其餘洋船概不准其停泊;茲據該署督奏稱:「有 咭唎國洋船一只,漂泊五虎洋面。該省向來不與外洋貿易,豈容令其就地銷售貨物;即因遭風損壞摃索,亦應趕緊修理,迅速斥逐出境。該管將弁在壺江等洋巡緝,未能先事豫防,實屬疏忽。閩安協副將沈鎮邦、署閩安左營都司陳顯生,俱著先行摘去頂帶,勒令趕緊驅逐;如辦理不善,即行嚴參。並著該署督查明該洋船出境日期,據實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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