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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十二年

【第 89 頁:版面影像】

股肆擾,戕害府、縣,深堪髮指。昨日魏元烺奏:共調兵三千名,合之平慶所奏臺灣有兵一千六百五十名;本日又據魏元烺奏,調兵二千名,統計六千六百五十名,兵力不為人厚。兵餉十五萬兩,當已敷用。前降旨令程祖洛速赴福建,酌量渡臺;此時賊匪三股分擾,必應該督親往相機妥辦。六年間該處匪徒滋事,前任總督孫爾准即往廈門渡臺策應;該督接到魏元烺函遞及奉前降諭旨,即當兼程前往。應帶兵弁官員,一面添調,酌看情形辦理,朕亦不為遙制。魏元烺仍留省城駐鎮,以固人心。臺灣郡城為根本重地,著仍飛飭平慶等妥為保護。該督等務須安撫善良、解散脅從,將戕害府、縣之犯全數擒獲,盡法處治,以慰忠魂。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福州將軍徐錕呈遞謝摺,朕批諭:「俟桓格到任,交卸來京請訓」。該將軍此時諒已在途;著無論行抵何處,即折回西安,聽候諭旨。將此諭令知之』。

以閩浙總督程祖洛兼署福州將軍。

予捕匪被戕福建知府呂志恆、署知縣邵用之祭葬、世職。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十一月初二日(甲戌),諭〔軍機大臣等〕:『昨據魏元烺由五百里馳奏「嘉義賊匪戕害府、縣」一摺,當即降旨令程祖洛迅速赴閩渡臺策應,並令魏元烺駐省坐鎮矣。本日又據平慶由六百里馳奏:「臺灣府知府呂志恆家丁周琳逃回稟稱:署嘉義縣知縣邵

【第 90 頁:版面影像】

用之在店仔口莊遇賊向捕,因所帶兵役無多,被賊戕害;伊家主暨護臺灣左營遊擊事都司周進龍、前代理嘉義縣事南投縣丞朱懋同在縣城,聞信即會帶兵勇追捕,行至店仔口附近地方,伊家主被賊用長槍戳傷墜馬,伊亦被砍昏暈倒地,醒後見伊家主屍停地上,周都司、朱縣丞及賊匪不知去向。又據探差回稱:賊夥中有陳辦、陳連、張丙、詹通、黃奉等各執旗幟,聚散無定;每夥約有五、六百人不等,不知何人為首。並云:劉廷斌在下加冬一帶進剿,殺賊甚多;無如附和者眾,賊勢未能稍減」等語。此次賊匪造謠焚搶,甚至拒捕戕官,實堪髮指。前據魏元烺奏:先後調兵共五千名,合之臺灣一千六百五十名,撥餉十五萬兩;當足敷用。程祖洛接奉屢次降旨,當必兼程赴閩渡臺;但兵貴神速,所調各處官兵隨到隨往,斷不能到齊放洋。無論何起先到,著劉廷斌即派弁管帶,以資剿捕。平慶著加意防護郡城,並確查護遊擊周進龍、縣丞朱懋下落。至此次起釁根由,著查明一並據實具奏。劉廷斌帶兵在嘉義剿辦,業已旬餘,著將剿辦情形奏聞。務使沿途賊匪盡數剿除,以通南北道路。將此由五百里諭知劉廷斌,並傳諭平慶知之』。

又諭:寄諭閩浙總督程祖洛:『該督前奏諭旨,自己兼程前往;所調各路兵丁,一時未能齊到,自應隨到隨往,分地渡臺,先為策應。臺灣郡城,根本重地,必須加意保固。該匪等亦可聞風震慴,解散脅從。務將戕害府、縣之犯全數擒獲,盡法處治,以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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