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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十三年

【第 158 頁:版面影像】

裝及兵丁借項分年扣繳。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二。

九月初七日(甲戌),諭〔內閣〕:『前據程祖洛奏:「臺灣水陸各營所出遊擊、都司、備弁各缺,分別遴員開單請補」;當交兵部議奏。茲據兵部查明,分別准駁,開單呈覽;系屬照例辦理。惟臺灣甫經戡定,水陸營伍亟資整頓;該督於熟悉風土各員中,擇其曾經著績及人地實在相需者,酌量奏補,自應稍寬成例,俾之任用得人。所有升補、拔補各員弁,均著准其陸續送部引見。澎湖協水師副將員缺,著該督內渡後,另行揀補。其軍營出力未經升用各員弁,著准其將內地各營截至該督回省日止所出各缺,無論應補何項人員,儘歸軍營出力將弁遞行奏請升拔,不積各營班次。此系因臺灣地方緊要,營務久形廢弛,訓練需人;該督所請升拔各員弁,多系軍營出力之員,是以格外加恩,概准升補,他省不得援以為例。該督務當嚴飭該鎮督率將弁,認真操練,一洗從前廢弛積習;俾水陸兵丁,悉成勁旅,用副朕策勵戎行、綏靖海疆至意』。

十八日(乙酉),諭內閣:『魏元烺奏「閩省積欠錢糧,請展限徵完」一摺,丁賦為歲入正供,關繫度支,必應年清年款,不容絲毫短絀;福建正雜錢糧積欠銀一百八十六萬三千餘兩,前經戶部奏准,勒限二年掃數全完。茲據該撫查明已屆限滿,僅徵完銀二十四萬四千餘兩;催徵各員,嚴加參處,實屬咎所應得。惟該省環山瀕海,零畸丁戶

【第 159 頁:版面影像】

歷年掛欠,積少成多;合十餘年並通省統計,欠數遂鉅。又值臺灣匪徒兩次蹂躪之餘,民力拮据,未能依限徵完,尚非催科不力;加恩著照所請,所有該省積欠正雜錢糧銀一百六十一萬九千一百餘兩,准其展限二年。以奉旨之日起,責成程祖洛、魏元烺督率藩司、道、府嚴飭所屬,於限內一律掃數全完。此系朕軫念濱海民戶疲瘠,特寬其年限,俾令從容措納。經此次加恩展限之後,該地方官務當實力徵催,並不准以完作欠,藉詞延宕。倘限滿仍有未完,即將經徵之州、縣,督催不力之上司,一並嚴參懲處,不能再邀寬貸。該部知道』。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三。

冬十一月二十五日(辛卯),改鑄福建臺灣水師副將關防、臺灣府知府印信、斗六門縣丞條記;從巡撫魏元烺請也。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五。

十二月初五日(辛丑)諭內閣:『本日召見福建陸路提督馬濟勝,年屆七旬,精神強固;朕心甚為嘉悅。上年冬間,臺灣逆匪張丙等聚黨滋事,分股肆擾,戕害官弁;惟時全臺官兵一萬四千餘名、不能得力,該鎮等嬰城固守,請調兵三萬赴援。馬濟勝經魏元烺派往,獨帶兵二千渡臺接仗,身先士卒,所向克捷,以少勝眾,十戰成功,各股賊匪紛紛潰散,逆首陸續就,不煩內地兵力。當瑚松額等未經渡臺以前,全局戡定,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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