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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頁:版面影像】 道光三年(一八二三、癸未)春正月初三日(癸酉),福建巡撫葉世倬年老休致,調安徽巡撫孫爾准為福建巡撫。 十七日(丁亥),諭〔內閣〕:『福建臺灣嘉義縣拏獲賊犯黃心,審明實系聽從糾竊,經事主喊捕,棄贓逃走,被迫情急圖脫,致將事主拒斃,與護贓格鬥、臨時盜所拒捕殺人者情節不同,定例擬斬監候,不為輕縱。該鎮、道等以地處海外,聲請即行正法,未免過當。臺灣鎮總兵觀喜等,著傳旨申飭;賊犯黃心,著照刑部所議擬斬監候,入於本年秋審辦理』。 【第 15 頁:版面影像】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四十八。 二月辛丑朔,以福建鹽法道王楚堂為湖南按察使。 二十日(庚申),諭〔內閣〕:『葉世倬奏「籌議承修戰船章程」一摺,閩省戰船駕廠,本應隨時修理;近緣木料短少未能克期興辦,以致歷年積壓,自系實在情形。著照所請,准將福、泉、漳三廠應辦戰船,自道光二年正月為始,按月修船一隻,遇閏多修一隻;其「集成」字號大船,以一隻抵修兩隻。至遭風擊碎補造之船,即著落奉到行知之員造補,不在額修之內。該督、撫仍督飭各廠道員先儘到廠最久之船,挨次修造;不得越次先修,以杜挑修取巧之弊。該部知道』。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四十九。 三月二十日(已丑),閩浙總督趙慎畛奏謝陛見回任恩;得旨:『屏除情面,力挽習俗;勤慎之中,加之振作。海疆尤當注意,以副簡畀。勉之』。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 夏四月十一日(庚戌),諭內閣:『趙慎畛奏「查明攤扣廉銀各款」一摺,閩省剿辦臺灣逆匪案內軍需,節次覈減攤扣,尚未捐完銀一百七十九萬餘兩;據該督按款確查,此項銀兩不在藩庫遞年支銷之內,無關幫補。著加恩准予刪免。其動撥榖價及軍米平糶等銀銷數內,尚有未補銀三十六萬二千兩,著該督嚴飭臺灣道、府將軍需全案覆部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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