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0 頁:版面影像】 租榖即造冊報部覈銷,毋許絲毫隱匿。如所墾田地將來漸就豐腴,即隨時議加租額,以昭覈實』。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六十一。 十二月初八日(壬寅),諭內閣:『趙慎畛等奏「水師兵船應製備巾頂插花,懇准報銷」一摺,閩省緝捕兵船,前因經費無出,奏准於關稅項下動支銀十萬兩發商生息,歲得息銀一萬二千兩,以備支用。茲據該督等奏稱:兵船巾頂插花,出洋駕駛,追躡盜蹤,較為利便;如遇屆期修造,駕廠必須制辦。按照船隻大小均勻牽算,每船需銀四十餘兩;每年四廠,約需銀二千兩零。著照所請,准將戰船製備巾頂插花工價,歸於籌備緝匪經費之關稅生息項下一體動支制辦,按年造冊報銷,以歸覈實。此項工價銀兩既經准予報銷,著嚴飭各營務須認真緝捕,不可日久懈弛,轉致有名無實也』。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六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