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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頁:版面影像】 銷後,另行解補。該部知道』。 二十七日(丙寅),修補福建臺灣中、左、右三營軍裝、砲械,並於監商應繳息銀內每年撥銀一萬兩,為陸路緝捕經費;從總督趙慎畛請也。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五月十一日(己卯),命保舉堪勝水師總兵之福建臺灣協副將陳化成送部引見。 修福建臺灣廠遭風擊碎戰船;從總督趙慎畛請也。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二。 六月初四日(辛丑),修福建漳州、泉州二廠戰船;從福建總督趙慎畛請也。 十一日(戊申),降廣東碣石鎮總兵官陳元標為都司,以福建臺灣協副將陳化成為碣石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三。 秋七月二十日(丙戌),補造福建泉州廠戰船;從總督趙慎畛請也。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五。 八月初五日(辛丑),諭〔內閣〕:『趙慎畛等奏「臺灣府屬軍流等犯請歸巡道就近審轉」一摺,閩省臺灣一府離省窵遠、兼隔重洋,招解人犯,每因風雨阻滯,輾轉稽延,自應量為變通。嗣後臺灣府屬廳、縣審辦尋常案內,罪止發遣軍流及命案從犯,該 【第 17 頁:版面影像】 府、廳、縣於審明後,俱著招解臺灣道勘定移司,毋庸將犯解省;並令該道繕具文冊二副,於鹿耳門、鹿仔港兩處口岸配船分遞,不拘何處文書先到,即由臬司覆覈詳咨。倘有犯供翻異,該道即就近提人質審,庶案件得以迅結。至應擬斬絞並斬絞案內遣軍流徒餘犯及由斬絞減為遣軍流徒者,仍著照向例解司審轉,以昭慎重。該部知道』。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六。 十九日(乙卯),予福建出洋淹斃外委蔡修立祭葬、卹廕,兵丁蕭長生等五十九名賞卹如例。 二十四日(庚申),造補福建漳州廠戰船;從巡撫趙慎畛請也。 二十六日(壬戌),予福建出洋淹斃把總陳廷勳祭葬、卹廕,兵丁陳光彩等十七名賞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七。 九月初二日(丁卯),諭〔內閣〕:『孫爾准奏「地方情形事宜」一摺,閩省濱臨大海、幅員遼闊,禁奸清匪,稽查宜周。兼以延津一帶盜劫頻聞,漳、泉各屬風氣獷悍,習於械鬥;臺灣又遠隔重洋,土盜尚未能淨絕。地方大吏,總當隨時整頓,盡心化導,俾得漸收實效。孫爾准於到任後體察該省情形,酌籌辦理;所稱連甲之法,每村甲首率眾輪值守望,一有盜警,附近各村可以同往掩捕,宵小自無從潛匿。至晉江、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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