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88種:清宣宗實錄選輯 →清宣宗實錄選輯(一)→道光三年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道光三年

【第 16 頁:版面影像】

銷後,另行解補。該部知道』。

二十七日(丙寅),修補福建臺灣中、左、右三營軍裝、砲械,並於監商應繳息銀內每年撥銀一萬兩,為陸路緝捕經費;從總督趙慎畛請也。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五月十一日(己卯),命保舉堪勝水師總兵之福建臺灣協副將陳化成送部引見。

修福建臺灣廠遭風擊碎戰船;從總督趙慎畛請也。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二。

六月初四日(辛丑),修福建漳州、泉州二廠戰船;從福建總督趙慎畛請也。

十一日(戊申),降廣東碣石鎮總兵官陳元標為都司,以福建臺灣協副將陳化成為碣石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三。

秋七月二十日(丙戌),補造福建泉州廠戰船;從總督趙慎畛請也。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五。

八月初五日(辛丑),諭〔內閣〕:『趙慎畛等奏「臺灣府屬軍流等犯請歸巡道就近審轉」一摺,閩省臺灣一府離省窵遠、兼隔重洋,招解人犯,每因風雨阻滯,輾轉稽延,自應量為變通。嗣後臺灣府屬廳、縣審辦尋常案內,罪止發遣軍流及命案從犯,該

【第 17 頁:版面影像】

府、廳、縣於審明後,俱著招解臺灣道勘定移司,毋庸將犯解省;並令該道繕具文冊二副,於鹿耳門、鹿仔港兩處口岸配船分遞,不拘何處文書先到,即由臬司覆覈詳咨。倘有犯供翻異,該道即就近提人質審,庶案件得以迅結。至應擬斬絞並斬絞案內遣軍流徒餘犯及由斬絞減為遣軍流徒者,仍著照向例解司審轉,以昭慎重。該部知道』。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六。

十九日(乙卯),予福建出洋淹斃外委蔡修立祭葬、卹廕,兵丁蕭長生等五十九名賞卹如例。

二十四日(庚申),造補福建漳州廠戰船;從巡撫趙慎畛請也。

二十六日(壬戌),予福建出洋淹斃把總陳廷勳祭葬、卹廕,兵丁陳光彩等十七名賞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七。

九月初二日(丁卯),諭〔內閣〕:『孫爾准奏「地方情形事宜」一摺,閩省濱臨大海、幅員遼闊,禁奸清匪,稽查宜周。兼以延津一帶盜劫頻聞,漳、泉各屬風氣獷悍,習於械鬥;臺灣又遠隔重洋,土盜尚未能淨絕。地方大吏,總當隨時整頓,盡心化導,俾得漸收實效。孫爾准於到任後體察該省情形,酌籌辦理;所稱連甲之法,每村甲首率眾輪值守望,一有盜警,附近各村可以同往掩捕,宵小自無從潛匿。至晉江、惠安、

.本文顯示:共  4  頁 .目前位置:第 2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前頁] [最後頁]
[1] [2] [3] [4]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