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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三年

【第 19 頁:版面影像】

咸豐三年(一八五三、癸丑)春正月十二日(丁巳),諭內閣:『怡良、王懿德奏「請將各處未補倉榖暫緩採買」一摺,福建省城及漳州府屬,上年夏間猝遭風雨,民間蓋藏雜糧間有損失,兼之臺灣米船進口稀少,晚收後糧價未見平減;若再發價採買倉榖,誠恐有妨民食。著照所請,准將上年應補倉榖暫緩採買;俟今秋晚收後糧價平減,再行奏明買補。其歷年未買竣榖五萬八百餘石,仍著責成該管道、府勒限買竣,以重倉儲』。

十三日(戊午),諭軍機大臣等:『前據季芝昌、王懿德奏參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督剿艇匪,畏葸不前;當降旨照部議革職,仍責令戴罪出洋剿捕,以觀後效。朕現聞閩省洋面,廣艇匪徒愈肆滋擾,臺灣米船間被搶掠;以致臺米不能渡海,閩、浙糧價增昂。鄭高祥不能乘坐海船,每遇巡洋,往往藏匿海,逾時捏報欺飾;似此怯懦無能,無怪匪徒日肆。且江、浙二省現辦海運,設使洋面稍有疏虞,所關非細。著怡良、王懿德迅即確查:鄭高祥如有前項情節、不勝水師之任,即行據實參奏,另派妥委暫署;一面奏請簡放。務飭署任之員,將艇匪悉數殲除,毋得再有貽誤。陸路提督炳文,前據季芝昌等奏:「署遊擊王熤申文內夾有匿名揭帖,聲訴炳文有調操扣餉各情」;該提督平日聲名究竟若何?著一併查明具奏。並著閩浙督、撫於水師各營總兵內留心訪察,如有堪勝水師提督之任者,據實保奏。再,前據黃宗漢奏:「浙江提督葉紹春,艱於步履,擬

【第 20 頁:版面影像】

請總督代奏開缺」。朕知該提督熟悉海面情形,平日整頓營務尚屬認真。現當剿捕廣艇匪徒之際,統率需人;著黃宗漢就近查看,如該提督病已痊愈,即傳旨令其奮勉從公,以圖報效,毋負委任。將此各諭令知之』。尋浙江巡撫黃宗漢奏:『提臣葉紹春步履艱難,未敢遽行引疾;現在省城,與將軍、都統會商防堵事宜』。得旨:『葉紹春力疾辦公,實屬可嘉』!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二。

二月初十日(乙酉),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怡良等奏:『體察閩省漁船,可以隨時雇用,不能常川配帶』。得旨:『既有成法,惟在實力奉行耳』。

革職留任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奏陳洋面匪蹤無定,此追彼竄,迄未能得手。得旨:『此等辦事,甚可笑了。豈有水師提督在洋面追捕未獲一匪,尚靦顏具奏耶?朕觀汝未必親身出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四。

十七日(壬辰),以福州將軍怡良為江西總督。

調杭州將軍有鳳為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五。

二十四日(己亥),以福建巡撫王懿德兼署閩浙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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