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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頁:版面影像】 臣上行走、孫毓汶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貝勒奕劻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艦哇爾大號(IeVolta)到基隆,以購煤及艦兵遊覽砲臺被阻,幾致啟釁(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並予解說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籌議中、法和戰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充出使法、德並義、和、奧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鳳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師提督利士比(Lesp&8590&s)奉准派福祿諾北上與李鴻章談判半月之內,不作軍事行動。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議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鴻章提「不貽後患、不損國體」原則與法和解。 【第 18 頁:版面影像】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鴻章與福祿諾會談,並議妥「簡明條約」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條約事務。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鴻章在天津與福祿諾訂立「簡明條約」五款(即所謂「天津簡約」)。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祿諾向李鴻章面交節略,申請法兵將於五月十二日進據高平、諒山,閏五月九日進據保勝,中國防營應限時退出。李不允;福即將此一條用鉛筆勾銷,並畫押為據。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張之洞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條約在順化簽定(原約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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