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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頁:版面影像】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嚴諭曾國荃、李鴻章多派兵輪速解臺灣之危,並命彭玉麟、張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滬尾之捷,賞劉銘傳部銀一萬兩。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預擬與法議和八款:一、津約仍准商議,但須酌改。二、由諒山、保勝劃一直線作界。三、界線外設官,再派員評議。四、法不應有保護越南之名。五、請法派大臣與曾商辦。六、此次立約以中文為主。七、越兵暫劄不進,法軍退出基隆;俟和約成,兩國定期撤兵。八、中國不索賠款;如法有不允之條,應先賠償中國損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總署以中、法款議意見八條電曾紀澤轉致英外部;並另請英使巴夏禮(HarryPar-kes)電達倫敦,以為英國出面調停之基礎。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臺軍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啟行赴臺。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第 28 頁:版面影像】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意見四款:一、照津約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暫屯兵基隆、淡水。三、償法國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關由法徵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辦後,兩國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軍援宣光,敗黑旗軍及滇軍,佔領左域。 以曾紀澤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臺灣封禁沿海燈樓,防止法艦擄劫船隻。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國承認中、法正式交戰,禁法船在香港裝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動朝鮮發生政變(甲申之亂)。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雇商輪潛渡臺灣,運濟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將援臺之北洋快船二號調回,由丁汝昌統率赴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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