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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一年

【第 188 頁:版面影像】

口:已由李鴻章分電沿海、滇、桂督撫如約遵行矣。惟條款未定之前,仍恐法人挾詐背盟、伺隙猝發,不可不嚴加防範。著傳諭沿海各省將軍、督、撫並云南、廣西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督飭防軍隨時加意探察、嚴密整備,毋稍疏懈,是為至要』。

二十五日(乙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撤兵載在津約,現已允照津約,兩國畫押,斷難失信。現在桂甫復諒,法即據澎。馮、王若不乘勝即收,不惟全局敗壞,且孤軍深入,戰事益無把握。縱再有進步,越地終非我有;而全臺隸我版圖,援斷饟絕,一失難復。彼時和戰兩難,更將何以為計!且該督前於我軍失利時,奏稱祗可保境堅守;此時得勝,何又不圖收束耶?著該督遵旨亟電各營,如電信不到之處,即發急遞飛達,如期撤兵。倘有違誤,惟該督是問』。

二十七日(丁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電奏均悉。中國素以信義為重,法已電孤拔於三月初一日停戰,開臺灣、北海封口,並令在越統領定期停戰;我若失信,致生他變,不特兵連禍結,且為他國以不直。嗣後交涉事件,益形棘手。電線中斷,二十五日已由總署告知赫德,以滇、桂電線恐難速達,展期二、三日;令其電法,斷難再與議展。若此時復飭進兵,此等舉動,豈中國所可為!幸而獲勝,尚覺得不償失;一有蹉跌,更傷國體。該督近接岑毓英電報,是電線已通,正宜迅速傳達;務當懍遵嚴諭,飭令防軍如期停戰,撤回邊界。並飭整軍嚴備,以防不測,方為正辦。此事關繫重

【第 189 頁:版面影像】

大,倘有違延,朝廷固必嚴懲;而貽誤全局,該督返而自思,當亦不敢出此。懍之!慎之!該督於奉旨遵行後,即行電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

三月初八日(丁未),福建巡撫劉銘傳等奏:法兵分攻月眉山、大水窟一帶接戰退守情形。得旨:『現在法已議和停戰,著劉銘傳等督飭各軍穩紮嚴守,以備不虞。所需饟項,即與左宗棠、楊昌濬籌商濟用。副將龍惠南、葉友勝均著革職,留營效力。陣亡之記名提督梁善明等,均著照所請分別從優議恤』。

初十日(己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電奏均悉。中、法約定:條款未定之前,彼此將調兵、運軍火前往臺灣等事,停止不辦。巴德諾已於初九日到津,約之成否,月內當可定局。此時既議修好,即應示信;所有接濟兵械,自應暫行停運。程文炳一軍,亦著暫緩前進;仍傳知臺軍整兵嚴防,以備不虞。臺饟緊要,務當彙解大批應用,毋稍遲緩』。

十五日(甲寅),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請將已革福建巡撫張兆棟改為署理。得旨:『張兆棟以獲咎人員令其暫緩交卸,以重篆務;何得藉口呼應不靈,輒請署理?所奏著不准行。左宗棠著傳旨申飭』。

又奏:『臺灣道劉璈將餘存統領費銀捐充防費。得旨:『該道以地方官兼辦營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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