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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一年

【第 204 頁:版面影像】

。允之。

又奏:閩省制錢缺乏,變通鼓鑄以資民用。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一。

十八日(甲寅),福州將軍穆圖善奏:軍務已定,懇銷去幫辦軍務差。得旨:『穆圖善著准其開去幫辦軍務差使;所部各營戰後防守出力,奉懿旨:著於前發內帑銀內賞給五千兩,以示獎勵』。

二十六日(壬戌),命福州將軍穆圖善來京陛見,以杭州將軍古尼音布署福州將軍。

二十七日(癸亥),湖南巡撫卞寶第奏:遵旨查抄已革臺灣道劉璈家產。得旨:『著將所抄該革員家產嚴密封存,派員妥為看守;俟定案時,再降諭旨』。

二十八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稱左宗棠因病出缺,覽奏殊深悼惜!所有該大學士身後一切事宜,著楊昌濬妥為照料;並著趕緊馳奏,候旨施恩』。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二。

八月丁卯朔,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渡臺員弁,懇准保獎。得旨:『此次該軍未能迅速渡臺,又無戰功足錄;所請保獎之處,著毋庸議』。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陳學棻提督福建學政。

【第 205 頁:版面影像】

初三日(己巳),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收回澎湖弁勇,補發口糧,並死難員勇請卹。得旨:『此項已故弁勇,並非臨陣捐軀可比;所請發給卹賞銀兩及賞給世職之處,著毋庸議』。

初四日(庚午),署船政大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奏:臺防需船,請續派「伏波」東渡,以供差遣。下所司知之。

初五日(辛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楊旨濬:據電稱「楊岳斌乾軍十二營應找饟項引糧十餘萬兩」等語。即著覈明確數,准其於洋款內撥給』。

十四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臺灣南路率芒、董底兩番社與七家山番械鬥,副將潘高陞不為伸理,並縱勇袒助七家山番,致該兩番社聚眾滋事;劉璈不待查覆,率行調兵進剿,致該兩番社良莠不分,同遭焚掠。請旨將潘高陞懲辦」等語。率芒、董底番社前已受撫,此次與七家山番仇殺,自應設法解散;何得率行攻剿,慘及無辜!現據該兩番社悔罪投誠,即著劉銘傳飭屬妥為彈壓,毋任再滋事端;其被難番眾,酌量加以撫恤。至交出兇番六名,是否的系正兇?訊明分別究辦。除劉璈已另案革職查辦外,潘高陞辦理乖方,實屬罪有應得。著即革職,發往軍臺效力,以示懲儆。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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