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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4 頁:版面影像】 十八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蘇元春等:據李鴻章電奏「巴德納照會稱:諒山一帶復到中國官兵三隊,請飭撤回;澎湖本擬照約剋期撤盡,疊聞此信,不無疑慮」等語。粵軍早撤,必無復到諒山一帶之事。惟張之洞前奏,越民有與法仇殺情事,難保非游勇勾結冒充華兵;著蘇元春、李秉衡確查電覆。現在滇軍及劉永福營已否一律撤回關內?日久未據岑毓英覆奏。此時滇、桂電信中途有無阻滯,著蘇元春等速咨該督迅即遵旨辦理,仍將滇軍現在情形迅速電聞』。 二十二日(庚申),諭〔軍機大臣等〕:『前疊諭岑毓英將關外滇軍及劉永福營一律撤回邊界,迄今日久,尚未據該督覆奏。法已退出基隆,並將虜去弁勇悉數交回;我軍亟應如約迅撤,以昭大信。著岑毓英懍遵疊諭,趕速辦理;毋再遲延,致干咎戾。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電寄張之洞:前疊諭岑毓英將滇軍、劉永福營一律撤回邊界,迄今未據覆奏。法已退出基隆,並將虜去弁勇悉數交回;我軍亟應如約迅撤,以昭大信。著張之洞速咨岑毓英懍遵疊諭,趕速辦理。現聞電線中斷,應如何設法急遞?並蘇元春派赴諒山彈壓之兵,何時撤回?均著迅速電聞』。 二十三日(辛酉),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等奏:『閩省官輪被毀,解運饟械並渡勇援臺,類皆轉雇商輪,諸多不便。現購買「富有」、「美富」兩輪,以資遣 【第 195 頁:版面影像】 用』。下部知之。 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行抵基隆大營,與撫臣劉銘傳籌商防務,勤加操練,增高牆壘、深濬溝濠,以期有備無患』。報聞。 二十五日(癸亥),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法將孤拔,已於四月十九日在澎湖病斃。所有「平安」輪船被虜之乾軍弁勇,應另與法官商辦,俾得早日收回』。報聞。 又奏:『衰病增劇,現在中、法和約已定,請開缺回籍調理』。得旨:『覽奏殊深廑系。著賞假一月,安心調理;毋庸開缺』。 二十六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楊岳斌等奏「籌辦臺灣防務」:「澎湖、基隆、滬尾三海口,均須長泊快兵船一隻;修造砲臺運辦各料,須裝貨船二隻。請飭南、北洋分撥快船三隻、福建船政速撥貨船二隻,到臺備用」等語。臺灣所需各船,能否照數撥往?著李鴻章、曾國荃、裴蔭森奏明辦理。至各船到臺之後,饟項如何發給?並著妥議具奏。將此由四百里諭知李鴻章、曾國荃,並傳諭裴蔭森知之』。 又諭:『據岑毓英電奏:「云軍三萬餘人已撤回二萬三千餘人,均抵開化、臨安邊界;留粵勇七千餘在後彈壓,陸續撤回」等語。法人現已退出基隆,專俟滇軍及劉永福營一律撤回,即將澎湖退出。著岑毓英懍遵疊次諭旨,迅將關外滇軍全數撤回邊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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