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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氏呈都察院條陳時務文

【第 57 頁:版面影像】

奉、錦,又何能越過關津畿輔而深入京師!此其不足慮者四。魏光燾堅固不搖、李光久奮勇盡戰,牛莊雖敗,而殺傷倭寇亦足相當;倭見湘軍人人敢死,竟不敢再過雷池一步。諸將余虎恩、方有升等一聞議和,皆痛哭堅臥,不肯起食;可見將士皆有死志,並非軍心瓦解、勢不可為。且宋慶、聶士成又皆倭人所畏,而丁槐一軍隊伍已到、唐仁廉一軍槍械已齊,皆可與倭一決。倭人情見勢絀,已成弩末;我即不與之戰而但與之堅持,再閱數月,彼力斷難支久!然後再言和議,自必易於轉圜:此職員所畫一策曰「守」者是也。總之,以遷為戰之地,能遷則不戰而已可屈人之兵;以守為戰之地,能守則不戰而已可制人之命。遷與守雖非上策,而不失為中策;賠償、割地非但為下策,而且無策。

伏查光緒六年(即庚辰一役)崇厚亦以頭等全權大臣使俄,擅與俄國約定畫押,讓地一、二百里尚非割地,且係邊外之地。經廷臣交章論劾,皇上赫然震怒,立將崇厚拿交刑部治罪;其與俄所定之約雖已畫押,仍行更改。俄人終亦俯首帖耳,就我範圍。今昔相衡:以敵言,則俄更強大於倭;以事言,則讓地尚非割地,邊地尚非要地,一、二百里之地尚非一、二千里之地。是李鴻章賣國之罪,尚為崇厚所無。而以定約言,一係擅許、一系請旨,擅許者至拙而請旨者至工。是李鴻章賣國之術與其誤國之心,較崇厚尤為加倍。惟有仰懇皇上天威獨斷,上思列祖列宗、下念薄海臣民,照崇厚例將李鴻章拿問治罪,並撤回李經芳革職嚴辦。一面嚴飭王文韶、劉坤一妥備戰守,獎勵裕祿、唐

【第 58 頁:版面影像】

景崧、李秉衡等以安人心;一面明降諭旨宜示中外,奉皇太后鑾輿西幸,命恭親王等留守京師。如戰而不勝,賠款、割地尚未為遲。戰而糜款,猶勝於和而賠款;戰而失地,猶勝於和而割地。如因遷與守而致貽誤大局,請先誅職員以謝天下!職員不勝迫切之至。為此稟呈,伏乞代奏施行!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日。

二

二品頂戴按察使銜、丁憂河南候補道易順鼎稟:為敬籌戰事六條,仰懇代奏事。

竊職員於本月初二日披瀝上書,本月初四日荷蒙代奏在案。現聞和議要挾太多,礙難照准;聖意振厲,薄海同欽。惟一經決裂,必有戰事;且距四月十四日之期已為迫近,尤當力爭先著。不揣冒昧,敬籌事宜六條,伏陳於聖主之前。

一曰加兵餉。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然與其重懸賞格,不如普加兵餉。湘軍口糧每名每月四兩二錢,各軍皆然;夫以四兩二錢之銀而欲贍其身家、賺其性命,此必不可得之數也。論者皆言今日之兵不可恃;而其不可恃之故,實在於此。為今日計,惟有暫將關內外防剿各軍月餉普加兩倍,俟戰事畢後,再復舊章。所有賞格,仍另行核給,不在加餉之內。加餉一項,以每名每月銀十兩計,目下大軍約十數萬人,一月不過百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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