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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禎記聞錄卷二

【第 7 頁:版面影像】

崇禎記聞錄卷二

崇禎四年正月元宵節,齊門外東匯,創搭詩句故事十三種,竹籬茅舍,人物器皿,花木牆扉,事事逼真,皆具體而微,觀者摩肩疊足,亦勝事也。

一日中,崇明兵變,至縛縣令。

三月中,吳江賽會三日,聞有生龍活虎諸異物,好事者皆呼舟往觀。

崇禎六年,按臺祁彪佳,即向長洲令祁承之子,山陰人,妙齡進士也。少隨父在署中,素諳吳郡風氣者,為政平易近人,而嚴於懲惡,吳中有積棍王萬洲、酈來遠、俞太及殺母一人,祁院乃會鄉紳士民於玄妙觀中,杖郡凶百餘,立斃之,肆之於市,倖逃免者章錩一人耳,眾心悅服,士民赴闕請留再按,不允,僅滿任而去。

吳江鄉村,有算命賣藥之婦,竊人幼女,藏於舟,以火燒其手足指,十指幾盡,僅餘一二矣。其女痛極,則腦髓堅實,利斧劈取之,以和邪媚之藥,可取厚貲耳。會此女一日哀號聲徹,為人所覺,執送於官。因群情共憤,捶擊者眾,未及正法,隨斃於獄。上臺嚴禁,此輩不敢遊於蘇。

松江鄉宦范文若,送官重治一家奴,奴乘間歸,手刃范宦,母子俱死。

【第 8 頁:版面影像】

流寇為患,殘破郡邑,漸逼南畿,焚燬鳳陽皇陵,撫院張國維統將卒赴援。

崇禎八年二月十二日,我師戰敗於宿松鎮,蘇郡指揮包行甫及諸武弁聽用陣亡者踰十人,被傷及士卒死亡尤眾,撫院憫之。未幾,俱蒙恩典。

吳江烈婦陳氏,張士柏之妻也。年甫二十二而夫卒,止遺一幼女,煢煢孤寡,夫弟士松,貧無賴,因嫂少艾,潛許嫁與徐公為妾,婦不知也。至期,先令鄰嫗投宿歸家,更餘鼓樂及門,鄰嫗啟扉納之,婦不能抗,為眾擁扶入舟。至徐家,婦號泣不從,徐知有變,詭云為僕娶婦,婦愈憤罵。徐之族人婦,即烈婦之姪孫女,聞之,乃伴婦至其家。天明送歸伊父陳俊處,父訟於官,徐亦訟。吳江令章日,誤以孀婦服未終而圖嫁,遂置之獄,雖判離異,而婦之貞心不白矣。適本府劉理刑查盤至松陵,陳族青衿往訴,乃得保出。時代巡路振飛按臨松陵,婦先縫紉周身之衣,暗藏利刃,入訴柏臺,已准行矣,即揮刃自刺而斃,代巡目睹心傷,發銀十兩殯殮,行牌吳江,提各犯,責八十板,抵罪。具疏題請,得旨旌表建祠,而雲間士夫吊祭誄贈者如市。人固有一死,或重於千鈞,烈婦之謂哉!

章令一日入郡,謁撫公,甫出登舟,聚卒,人謂其中暑,未知何故也。

淮安三科武舉人陳啟新,建言中竅,特授吏科給事中,不測之恩也。

夏間,□忽入內地,燒毀天壽山皇陵,戕殺擄掠,不可勝言。聞向有歸附夷丁隸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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