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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貢

【第 83 頁:版面影像】

收受』。

四年,王遣使進香,並賀登極;進貢。其貢物有在梅花港口遭風漂溺者,奉旨「免其補進」。

五年,補進貢物;聖祖命發回。又令應進瑪瑙、烏木、降香、木香、象牙、錫、速香、丁香、檀香、黃熟香等十件不系土產,免其進貢;其硫磺留福建督、撫收貯,餘所貢方物令督、撫差人解送。其來使不必&909C&送到京,即給賞遣回。

六年,令貢使仍&909C&表入覲。明年,王卒。

八年,尚質世子尚貞遣使入貢;於常貢外,加進紅銅及黑漆嵌螺茶碗。照例給賜,惟正使不系王舅,與副使正議大夫賞同。

十年,進貢;於常貢外,加進鬃煙、番紙、蕉布。其被風飄失貢物,免其查議。

十三年,進貢;於常貢外,加進紅銅及火爐、絲煙。

十八年,補進十七年貢。除赴京存留官伴外,其餘員役,令先乘原船歸國。

十九年,世子遣使進貢;聖祖諭:『琉球國進貢方物,止令貢硫磺、海螺殼、紅銅;其餘不必進貢』(貢物,舊有金銀罐、金銀粉匣、金銀酒海、泥金綵畫圍屏、泥金扇、泥銀扇、畫扇、蕉布、苧布、紅花、胡椒、蘇木、腰刀、□刀、槍、盔甲、馬鞍、絲錦、螺盤;後俱免進。外有加貢物無定額,熟硫磺一萬二千六百斤、海螺殼三千個、紅

【第 84 頁:版面影像】

銅三千斤)。

二十年,世子遣使入貢。聖祖以貞恪共藩職,當耿精忠叛亂之際,屢獻方物,恭順可嘉!賜敕褒諭,仍賜錦幣五十。又於常貢內,免其貢馬;著為例。

二十一年,世子遣耳目官毛見龍、正議大夫梁邦翰上言:『先王尚質,於康熙七年告薨;貞嫡嗣,使襲爵。具通國結狀,請封』。禮部議:航海道遠,應令貢使領封。見龍等固請,部議執不可;聖祖特允之,遣翰林院檢討汪楫、內閣中書舍人林麟為正副使。楫等疏陳七事:一、請頒御筆;一、請照例諭祭海神;一、渡海之期,不必專候貢使;一、請帶修船官匠一同渡海;一、請給關防,以稽詐冒;一、請增兵護行,以壯國威;一、請預支俸銀為辦裝貲。禮部盡議不行;仍令會同戶、兵、工三部再議。奏上,聖祖大書「中山世土」四字賜王,特許帶修船匠役隨行、製祭文二道祈報海神,並給俸二年以往。

二十二年,楫等至閩。時方治兵攻臺灣,遂不候造船,徑取戰艦渡海。六月,楫等至國,諭祭故王尚質,冊封尚貞為王。王遣法司王舅毛國珍、紫金大夫王明佐等謝封。楫等回京,復為題請「遠人向化,請賜就學」;禮部議覆准行。王又另疏進楫等所辭宴金一百九十二兩,請令二臣收受;部議不可。奉旨:『這琉球國所與宴金,仍著使臣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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