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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頁:版面影像】

撫轅檔案,造冊、登記,關涉內地者,留督轅核辦;關(涉)臺地者,還臺備查。

藩司

一省大政,不外錢榖。臺灣物產豐腴,每歲所入,約可得銀百一、二十萬兩;視貴州、廣西、甘肅,奚啻倍之。如果屯墾、礦務辦成,利益尤多。經楊制帥奏請添設藩司一員,綜核錢糧、兵馬,整頓廳縣交代;並設布庫大使一員,兼理臺灣額征人丁、餉稅等款。向照福建內地例,限分上下忙開征;藩司將征收數目,核明分數,詳請奏報,並造具清冊送部。其經征本年錢糧未完一分以上各員清單,並年終奏銷,向由臺灣道彙齊造送,由部歸入來年兵餉案內支撥,由福建藩司在於臺灣征入收撥款內劃抵撥解,年終造冊題銷,歷久遵循辦理在案。今添設藩司,經吏部議准所有各屬經征人丁餉稅及各營官兵等項一切錢糧事件,統歸臺灣藩司案照福建舊制核明詳辦,內地藩司無庸會銜。

臺灣道

康熙二十三年,改福建巡海道為臺廈兵備道,兼學政事。六十年,改臺廈兵備道為臺廈道。六十一年,添改滿、漢巡臺御史二員,亦駐城中,每年一易,間有留住一年者。雍正五年,以學政歸漢御史。六年,改臺廈道為臺灣道。乾隆十七年,定御史三年巡視一次,事竣,即回。學政仍歸臺灣道兼理。三十二年,仍加臺灣道兵備銜。四十七年

【第 14 頁:版面影像】

,停巡臺御吏。五十二年,臺灣道著加按察使銜,自行奏事。所有歲、科兩試,歸道考校;其達部事件,呈福建學使轉咨。因澎湖居臺、廈之中,為臺、廈門口,去臺灣為近,特歸臺灣道控制,故臺灣道曰臺澎道。

光緒十二年,劉宮保奏准學政改歸巡撫兼管,全臺刑名仍歸臺灣道管理;添設司獄,作為按察使司獄。

臺灣府

臺灣分省,以中路之橋孜圖地方為省會;設首府,曰臺灣府,即臺中府。首縣,曰臺灣縣;劃嘉義、彰化轄地。就林圯埔,設雲林縣;分新竹轄地。就苗栗街,設苗栗縣。改埔里社為撫民通判。分徵錢糧,均經劃清地界,將缺目、煩簡及存留、坐支等項,詳申劉省三中丞,奏咨議准。

其彰化縣,改隸臺中。

臺南府

臺南府,本鄭氏承天府地,總名東都,成功子經改稱東甯者;設臺灣府,隸福建布政使司。

自分省後,改為臺南府;附府治,舊為臺灣縣,現改安平縣。南曰鳳山;北曰諸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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