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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頁:版面影像】

南接臺、彰,民以閩、粵分籍,而社番亦逼處其間。民情最為強悍。

鹿港同知

彰化縣屬鹿港,原有中路同知一缺。光緒十四年,臺灣分設郡縣後,經臺撫劉省帥會同楊石帥,將劃清縣境所轄情形,具摺陳奏,請將鹿港同知裁撤。嗣龍丞吉銘,查明鹿港究為中路最要口岸,沿海一帶,人煙稠密,商賈輻輳,民情浮動,時虞滋生事端;而距彰化縣城多至二十里,有鞭長莫及之勢,請將南投縣城移駐鹿港,以資彈壓。鹿港沿海一帶之馬芝、二林、深耕、線西四堡,歸為分防地段;其餘仍由彰化縣典史專管。南、北投兩堡,與鹿港界不毗連,復歸臺灣縣典史管轄,各專責成。由邵筱帥據情奏准,頒換印信。其廉俸役食等項,悉各於原款內開支,名為彰化縣鹿港分防縣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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