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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

【第 3 頁:版面影像】

弓,故名臺灣。外環七鯤身,又名沙線。繚繞斷續,約百餘里。環圍內河,與府治相向。其外長沙線,自南港口起,至淡水海外止,不知其幾千里。復有大線頭、海翁崛為臺灣之外障,沙線系海邊石矗露波面,高不尋丈。

改設行省

臺灣為南洋門戶、七省藩籬。有事之秋,非但閩、臺脣齒相依、不容稍分畛域,即沿海各省亦相維繫,雖以兩府之地、設立行省、名實不稱,然前明京北宣大兩府曾設總督,國朝湖南曾設偏沅巡撫,皆因地制宜、隨時變通、以期盡善。今為籌辦臺防計,非設大員、駐劄其地,終恐心力不專、作輟無常,難收實效。

光緒十一年,由楊制帥奏准改設行省,一切改設事宜,由巡撫督同司道籌議在案。查改設行省,必與福建聯成一氣,庶可內外相維。自分治以來,經營建置,整飭海防,急應請閩省先籌巨款,儘力籌解足數,五年後,臺灣可以自立,即請毋庸協濟。

省城基址,屢經相度,自以中路彰化所屬之東保地方為合宜。然於荒煙蔓草之間,建造城郭,又系省會,凡有關祀典之壇廟、文武大小官員之衙署、試事之考棚、兵勇之營房,缺一不可。且如嘉義、彰化、新竹、淡水,地方遼闊,近日降番益多,須分治建城。約略計數,亦須二百萬兩。且一經分治,亟須先講土地之闢,乃能裕課養民。查

【第 4 頁:版面影像】

前後山之膏腴曠土極多,均未撫墾。今欲為一省籌自立之方,必以招墾為急務。而綜計墾費又不下百萬。此款統俟田園成熟,照則升科,以期遞年彌補。

臺北工程

查臺北自光緒初年分設郡治,僅將城垣、文廟、試院、府署陸續營建,其餘地方工程,因民力不逮,多未興辦。其時,城內盡屬水田,不特屋宇無多,並無輿馬可通之路。先經飭據淡水縣勘購民田,按折方論丈給價,砌築橫直官道。一面招商蓋造鋪面,闤闠漸興。

嗣議籌辦分省,中路省會,一時驟難猝辦。撫藩大吏以及各局執事員役,不能不先營辦公之地。且臺北踞上游海口,形勢吃重,將來或須添設道員或巡撫,隨時分駐;地方公廨,以後亦不能少。爰於城之西北隅,勘建巡撫行署,並造親兵營房,即於附近添造藩司行署、銀庫、庫大使署、各局局所。

至淡水改廳為縣,舊治現為新竹縣所駐,淡水縣所暫住城外民房。先未有署,因於城東勘建,並造監獄及典史官廨。其艋舺營參將,有城守之責,舊署隔城,辦事不便,一併並移駐城中。

此外,地方廟祀,如關帝廟、天后宮、大士殿、風神廟、龍神廟,沿海胥資護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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